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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課程選擇的六個規準、十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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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選擇的六個規準 ‧課程選擇的六個規準–布魯納Bruner、泰勒Tyler: 1.      內容的有效性與重要性: 知識是動態的、不斷成長的人類產物、是生活實用工具,應提供各科目知識的基本概念,並反映最新的研究知識。反映學科結構,增加「觀念聯想」運用「資料重組」等思考技巧。 2.      可學習性: 應以學生現有的學習經驗為起點。應選擇適宜的具體實例與生活經驗,並提供練習機會。 3.      適合學生的學習需求與興趣: 讓學生獲得探索的滿足感,與滿意的經驗連結,產生情境的類化遷移。 4.      廣度與深度的平衡: 注意學生的最大可應用能力與最大遷移能力。 5.      能達成範圍寬廣的課程目標 6.      與社會相互一致:課程內容與結果應與當代社會文化的實況相互配合。 課程選擇的十項原則 (一)練習原則:提供學生練習某一行為的機會,該行為的學習才有可能產生。 (二)效果原則:學生要能從目標行為的學習經驗中,獲得滿足感,否則學習的情形將無法持續。 (三)能力原則:課程難度應稍高於學生程度,有挑戰的學習,促使其潛能獲得發展。 (四)彈性原則:許多特定的經驗可以達成同一個目標。教師的主要職責是應安排多面向的各種情境,以引導學生可欲的學習經驗。這就是所謂課程選擇的變通多元性。 (五)經濟原則:使同一個學習經驗可以達成數個學習目標。 (六)動機原則:教師教學應關注學生動機。 (七)適當原則:選擇學習經驗應該考慮到學習經驗的材料適切性、方法的適切性、時間的適切性與情境的適切性等,並要給予學生充分且適當的工作材料。 (八)應用原則:學習者應該有許多連續性的練習機會,但是一再地重複練習是不適當的,而且也會很快的失效。課程選擇應該同時包括起初的學習與後來的運用。 (九)指導原則:學習者嘗試學習新行為時,應該受到某種指導。 (十)繼續原則:教師不在時,學生要能繼續學習。學生必須具備判斷自己行為優劣的方法,若缺乏這些判斷的方法,則教師所訂的規準是無效用的。 指導方式: 1.          教師示範 2.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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