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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法探討】行政院組織法
發表于: 2023/05/07
★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112年4月11日修正):
◆行政院設14個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部(前身:經濟及能源部110年12月28日)
八、交通部(前身:交通及建設部110年12月28日)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前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12月28日)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部(前身:環境資源部110年12月28日)
十三、文化部
十四、數位發展部
★行政院組織法第4條:
行政院設9個委員會: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考會)與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經建會)合併改制)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前身:科技部)
三、大陸委員會
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海洋委員會
六、僑務委員會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八、原住民族委員會
九、客家委員會
★行政院組織法第6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組織法第7條:
行政院設中央銀行
★行政組織法第8條:
行政院設國立故宮博物院
★行政組織法第9條:
行政院設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相關條文:被引用條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2條
資料來源: 立法院法律系統、維基百科、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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