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二、注意事項: 一 設計原則
1. 具備「客家元素」形象特徵。
2.合理與實用機能。
3. 造型時尚、簡約且有量產可能性
4. 至少二件,至多四件。
二 設計要求
1. 設計製圖:在方格紙上繪製「燈具」組草圖,草圖以「三視圖」呈現,不必標 示尺寸,但須符合比例原則。三個視圖,以外觀為主,虛線與內部結構可省 略,但須標示電源線走向與燈座位置。
2. 設計依據:請以考選部提供的電源線、燈座、燈泡等材料為「燈具」組造型設 計發想依據,不須組裝。
3.設計考量:「燈具」組造型結構須考量電源線走向、燈座位置、透光孔、使用 安全與日後更換燈泡的操作性。
4. 材料運用:限用考選部提供的土料完成「燈具」組坯體製作,製作方法不拘, 完成品為生坯,不須施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