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 無年度 - 台北市政府是非題庫176-200#4178
無年度 - 台北市政府是非題庫176-200#4178
科目: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
選擇題數:
25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選擇題 (25)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評選優勝廠商時,即將廠商報價納入考量。(A)o;(B)x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廠商資格經審查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仍得參與 評選。(A)o;(B)x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之計算,得視專業服務之類別、性質、規模、工 作範圍及內容或工作期間等情形,以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辦理。(A)o;(B)x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另支費用 者,應於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契約未規定者,不得另為任何給付。 "(A)o;(B)x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之金額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 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三十。"(A)o;(B)x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之金額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 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五十。"(A)o;(B)x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紀錄各項費用並 提出憑證,機關並得至廠商處所辦理查核。"(A)o;(B)x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成本上限及逾上限時之 處理。"(A)o;(B)x
機關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訂 約後全部一次預付廠商,以利廠商資金週轉。(A)o;(B)x
機關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 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但該部分不得超過契約總額之百分之三十。(A)o;(B)x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規劃服務,其服務內容已包括測量、地質調查、土壤調查與試 驗、水文氣象測量及調查、材料調查及試驗、模型試驗及其他調查、試驗或勘測等項目,其服務費 用不得超過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所規定之上限。(A)o;(B)x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所稱之建造費用,指工程完成時之實際施工成本。不包括承包商辦理工 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A)o;(B)x
廠商因不可歸責於其本身之事由,應機關要求對同一服務事項依不同條件辦理多次規劃或 設計者,其重複規劃或設計之部分,不得另給服務費用。(A)o;(B)x
廠商承辦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其專案管理人員至少應有二分之一為該廠商之專任職員。(A)o;(B)x
委託技術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者,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該憑證應包 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等,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憑證得為影本。(A)o;(B)x
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但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 限之5%為原則。(A)o;(B)x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條件者,應先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另機關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各該廠 商,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A)o;(B)x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並應敘明其原因。(A)o;(B)x
機關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委託廠商辦理整體性資訊服務者,其契約期 間最長不得逾十年。(A)o;(B)x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適用於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 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A)o;(B)x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係指廠商提供資訊服務所得之 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會計師簽證費用等,其金額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 及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五十。(A)o;(B)x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紀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憑證並應經會計師簽證,並應於契約訂明成本上限及逾上限時之處理。"(A)o;(B)x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 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 金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限,其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之契約給付金額,以不逾契約價 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十為限。(A)o;(B)x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係指廠商提供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其金額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 百分之三十。(A)o;(B)x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設計成果之製作費用,以採總包價法為原則。但屬得標廠商代收及代付之費用,得核實給付。(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