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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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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底價及價格分析(是非題)#89319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選擇題數:
73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73)
1. 機關辦理採購,符合得不訂定底價情形者,無需於招標文件敘明理由。 (A)O(B)X
2. 機關辦理採購,均應訂定底價。 (A)O(B)X
3. 機關辦理採購,符合得不訂定底價情形者,招標文件應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 與原則。 (A)O(B)X
4. 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除有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 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所稱在底價以內,不包括平底價之 情形。 (A)O(B)X
5. 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除有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 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所稱在底價以內,包括平底價之情 形。 (A)O(B)X
6. 機關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之採購,僅1家廠商投標,當場改採限制性 招標之議價,其底價訂定前不必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A)O(B)X
7. 機關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之採購,僅1家廠商投標,當場改採限制性 招標之議價,其底價訂定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A)O(B)X
8. 流標後因底價未開啟,其重行招標,即使招標條件均未改變,底價仍應重新 訂定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不得沿用原底價。 (A)O(B)X
9. 流標後因底價未開啟,其重行招標,如招標條件均未改變,底價得經機關首 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免再重新訂定。 (A)O(B)X
10. 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且廠商須報價者,應審查廠商總價(不包括單 價),並考量該價格相對於廠商所提供之品質等非價格項目,是否合理、完 整,以作為評分或決定最有利標之依據。 (A)O(B)X
11. 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且廠商須報價者,應審查廠商單價及總價,並 考量該價格相對於廠商所提供之品質等非價格項目,是否合理、完整,以作 為評分或決定最有利標之依據。 (A)O(B)X
12. 底價於廢標後應予公開。 (A)O(B)X
13. 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於招標文件公告底價。 (A)O(B)X
14. 招標文件不得預先載明固定之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A)O(B)X
15.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由機關擇其中1種或以 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 前1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A)O(B)X
16.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 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 決定最低標。但招標標的僅1項而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因履約 期間數量不確定,得免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或契約總額。 (A)O(B)X
17. 某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開標結 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5%但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應經 處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即可決標。 (A)O(B)X
18. 機關辦理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 得標廠商者,因物價商情上揚,為利決標,底價得以超過預算金額訂定之。 (A)O(B)X
19. 底價於決標後均應予公開,無例外。 (A)O(B)X
20.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 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 新比減價格,上述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及比減價格之次數合計不得逾3次。 (A)O(B)X
21. 辦理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 決標時,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A)O(B)X
22. 辦理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 決標時,應經機關首長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8%。 (A)O(B)X
23.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訂定底價應報上級機關核定。 (A)O(B)X
24. 成本分析時應注意數量與完成履約目的之相當情形,但對所列之雜項費用及 管理費用之合理比例得予忽略。 (A)O(B)X
25. 物價指數調整-以現在之採購價格為基礎,利用相關物價指數調整。但應注 意關連性及究係部分調整或全部調整。 (A)O(B)X
26. 機關以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得高於廠商於同樣 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 (A)O(B)X
27. 機關辦理採購,除採購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底價應依圖說、規範、 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查核金額以上 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定。 (A)O(B)X
28. 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採 購,且已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採固定費用給付。機關於擇定最符合需要者 後,為完成議價程序機關仍應訂定底價。 (A)O(B)X
29. 因機關首長異動之故,原核定之底價應重新訂定,以符採購法第46條規定。 (A)O(B)X
30. 機關辦理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招標文件如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應於 議價時提供空白標單供廠商重行報價。 (A)O(B)X
31.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預先載明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者,屬政府採購法第34條 第3項所稱公告底價。 (A)O(B)X
32.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34條第3項規定,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固定之契約金額或 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A)O(B)X
33. 採適用最有利標決標時,以不定底價為原則。其訂有底價而廠商之報價逾底 價須減價者,得於議價時洽減之。 (A)O(B)X
34.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二種以上,如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 (經折算後)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前段情形,致未能於辦理決標作業當日完成 決標程序者,製作保留決標紀錄,載明如有決標時,以最低標廠商之說明經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認可核定之日為決標日。 (A)O(B)X
35.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二種以上,如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 (經折算後)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前段情形,致未能於辦理決標作業當日完成 決標程序者,製作保留決標紀錄,載明如有決標時,以保留決標日為決標 日。 (A)O(B)X
36. 機關利用工程會之採購資訊系統傳輸決標公告,其有底價而不予公開者,應 敘明理由。採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標並以單價訂定契約者,因係以單價 訂定契約,故僅需傳輸單價資料。 (A)O(B)X
37. 機關利用工程會之採購資訊系統傳輸決標公告,其有底價而不予公開者,應 敘明理由。採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標並以單價訂定契約者,應傳輸單價 乘以預估數量之和,以利統計。 (A)O(B)X
38. 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 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並無例外。 (A)O(B)X
39. 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 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 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 (A)O(B)X
40.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採經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後之議價,訂定底價前不 必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A)O(B)X
41. 限制性招標之議價,包括評選優勝廠商後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 之報價或估價單。 (A)O(B)X
42. 機關訂定底價,不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 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A)O(B)X
43. 機關訂定底價,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 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A)O(B)X
44.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 雜案件)及第2款(最有利標)規定不訂底價者,不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 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A)O(B)X
45.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 雜案件)及第2款(最有利標)規定不訂底價者,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 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A)O(B)X
46.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之採購案件,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 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惟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 容。 (A)O(B)X
47.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之採購案件,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 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並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A)O(B)X
48.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 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但不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A)O(B)X
49.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 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A)O(B)X
50. 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 前定之。 (A)O(B)X
51. 依政府採購法第54條,當合於投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 之金額時,招標機關尚不得未洽廠商減價,即逕行宣佈廢標。 (A)O(B)X
52. 依政府採購法第54條,當合於投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 之金額時,招標機關得依廠商之報價情形判斷,不請廠商減價,逕行宣佈廢 標。 (A)O(B)X
53. 變動成本係指不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 (A)O(B)X
54. 固定成本係指不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 (A)O(B)X
55. 於招標文件中要求廠商於投標文件詳列標價之主要項目及其子項、分項等成 本結構為成本分析方法之一。 (A)O(B)X
56. 利潤得視個案,依所需成本、市場之競爭性及經營策略加以分析,合理編 列。 (A)O(B)X
57. 原產地非屬我國之採購,必要時需於訂底價時考量海運、空運及關稅等所增 加之成本。 (A)O(B)X
58. 機關依實際需要,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A)O(B)X
59. 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並無例外。 (A)O(B)X
60. 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A)O(B)X
61. 機關辦理小額採購,仍應訂定底價。 (A)O(B)X
62. 小額採購得不訂底價。但仍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A)O(B)X
63.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 低標為得標廠商,非屬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決標原則之一。 (A)O(B)X
64.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 低標為得標廠商,為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決標原則之一。 (A)O(B)X
65. 機關訂定底價,不得基於廠商產品品質之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A)O(B)X
66. 機關訂定底價,得基於廠商產品品質之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A)O(B)X
67.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如招標文件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者,因價格不納入評選,故機關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A)O(B)X
68. 機關辦理採購,其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如招標文件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者,價格雖不必納入評選,但機關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 容。 (A)O(B)X
69. 某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開標結 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3%但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應經 處長核准後方可決標。 (A)O(B)X
70. 某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開標結 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3%但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應經 處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即可決標。 (A)O(B)X
71. 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市場行情、契約內容等規定逐項編列。 (A)O(B)X
72. 單價偏低之情形,不包括誤報(少1位數)之情形。 (A)O(B)X
73. 單價偏低之情形,有可能係誤報(少1位數)或故意低報(先領款之部分高報, 後領款之部分低報)。(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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