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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100年 - 100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3265
100年 - 100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觀護人、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3265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年份:
10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長期受到丈夫乙之虐待而產生殺乙之念頭,某日甲在乙泡茶的茶杯裡面放下足以 致死劑量之藥物時,沒有發現兒子丙已經看見自己的行為。丙在甲從事前述行為時 並沒有加以阻止,主要的原因是,他認為父親乙長期以言語虐待母親與自己,被整 一整也是應該。由於味道過於強烈,乙並沒喝下茶杯內之茶水而逃過一劫。試分析 甲丙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 分)
二、甲平時有吃安眠藥習慣,某日吃了二顆安眠藥準備睡覺時,突然有事必須開車外出, 正當開到平交道時,因安眠藥藥效發作而失控撞上平交道旁圍籬,最後車子卡在平 交道上,動彈不得。經路過民眾叫醒睡著的甲,並迅速動用吊車移走車子,才能在 千鈞一髮之際及時躲過即將駛至之火車,沒有釀成災害。試分析甲可能涉及之刑事 責任。(25 分)
三、檢察官偵辦公務員甲、乙共同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傳喚乙訊問後,令乙供 後具結並告以刑事訴訟法得拒絕證言之相關規定。嗣檢察官分別與甲、乙達成「認罪 並向某公益團體支付新臺幣五十萬元,即給予二年期間緩起訴」條件之協議,甲、 乙據以向檢察官認罪。惟檢察官僅對乙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對甲仍予以起訴。 試問:證人乙之證言、甲認罪所為之陳述,得否作為甲犯罪判斷之證據?(25 分)
四、甲駕駛計程車載有乘客乙,行經路口,與乘騎機車之丙發生車禍,乙未綁安全帶致 手部挫傷,丙未戴安全帽致頭部腦震盪,乙先提出告訴甲過失傷害,經檢察官起訴 但為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嗣丙另再提出告訴甲業務過失傷害,仍經檢察官起訴,請 問法院應為如何之判決,其理由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