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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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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法律政風:刑事訴訟法#45735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
年份:
10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刑事訴訟法第 379 條第 7 款規定:「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 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係指何而言?判斷標準為何?試說明之。 (25 分)
二、甲騎機車在公路上超速行駛,不慎追撞共乘機車之A及B。A摔成重傷,B僅受輕 傷。B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自訴甲過失輕傷害。其後,A向檢察 官告訴甲過失重傷害。試問:法院及檢察官各應如何處理?(25 分)
三、甲騎機車過失撞傷A,A報警請求依法處理。警員到場測繪現場圖,於製作詢問筆 錄時,甲提出其兄乙之身分證件,冒乙姓名應訊後,警員勸諭甲及A雙方自行和解。 事經三個月,警員未見和解書,乃以「乙」涉犯過失傷害罪函送法辦。檢察官偵查 時,傳喚「乙」未到,遂聲請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地方法院簡易庭隨即以簡易判 決諭知「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五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仟元折算一日。 乙於收受判決後,提起上訴。試問: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時,發現上情,認上訴有 理由,應如何處理與判決?(25 分)
四、檢察官以傷害罪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諭知被告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十月。被告不 服提起上訴(檢察官未上訴),第二審法院撤銷第一審判決,於告知新罪名後,改 判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原 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被告在更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判前,撤回上訴。 第二審法院不知被告已撤回上訴,仍諭知原判決撤銷,依傷害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 六月,得易科罰金。判決確定後,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科檢察官發現上情,應如何 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