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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 101年 - 101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普通_人事行政#29351
101年 - 101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普通_人事行政#29351
科目:
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媒體報導,曾有鄉鎮市長將同仁調升為主任秘書後,再調任為課長,爆發「洗官」 之批評。又媒體報導,鄉鎮市長有於選舉過後,將課長降調為課員者,遭致「秋後 算帳」之物議。以上為一事之正反二面,在任用術語上係指「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 職務」。張有為先生原任第八職等國中人事室主任,且經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年 功俸五級(薦任第八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六級)有案,因故降調為單列薦任第七職 等之人事管理員,請問其任用規定為何?俸給應如何支給,相關規定為何?其年終 考績考列乙等,請問其考績應如何晉敘,其規定為何?(25 分)
二、為回應民眾所質疑退休(職)公(政)務人員再任支領雙薪,不符合社會公理和社 會觀感的問題,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其修正規定為何? 請問退休再任下列職務:縣市議員、里長、立法委員、東吳大學專任副教授,何者 須停領月退休金?何者不須停領月退休金?均請敘明理由。(25 分)
三、民國 97 年某國小校長安插妻子當學校工友,被法務部罰 100 萬元。94 年某鎮長安 插兒子及妹妹分別擔任鎮公所司機、總機小姐,被監察院開罰 200 萬元,請問上述 案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那些規定?(25 分)
四、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1 條規定某些特定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請問立制旨意為 何?並列舉 5 種不得任用或遷調情形。(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