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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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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軍法官考試:刑事訴訟法#44775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某位警方之線民告訴警方說,他在某棟公寓大廈內買過毒品,警方據此研判該公寓 大廈內住戶甲在販賣毒品,不過由於暫時沒有計畫進入屋內搜索,尚未向法院聲請 核發搜索票。某日,警方安排便衣警察向甲購買毒品。當這項交易在屋外的走廊開 始進行後不久,甲即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甲立刻向屋內呼喊:「警察來了!」, 警方認為甲此舉可能是通知屋內之共犯搬走或銷毀毒品,因此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 下進入屋內搜索。警方進入房間後,發現甲之共犯乙正打開衣櫃與抽屜,試圖取出 一些毒品。警方逮捕乙之同時亦扣押毒品。實施搜索後,警方立即將此事報告檢察 署檢察官及法院。試問,法院是否應准許此項搜索?若法院認為此搜索係屬違法而 將之撤銷時,對遭警方所逮捕之乙應如何處置?所扣押的毒品是否可作為認定甲與乙 有罪之證據?(25 分)
二、試分別說明在偵查中與在審判之交互詰問程序中對證人從事誘導性詢問之合法性。 (25 分)
三、設籍於臺北市的甲因涉犯重罪且嫌疑重大經拘提到案,承辦檢察官偵訊後依檢察官 聲請以甲有串供及再犯之虞,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經地方法 院法官開庭訊問被告後,准羈押之,但駁回禁止甲接見與通信之聲請,檢察官不服 對此裁定提起抗告。請附理由說明抗告法院應如何審理。(25 分)
四、最高法院 74 年台上字第 4225 號判例:「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 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 為適合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 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 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 而不應繩之以法。」今有一案,已成年的甲向父親乙索取金錢遭到拒絕後,在未經 乙同意下取走乙的手機,並將之賣到二手商店。儘管該手機機型雖十分老舊,價值 甚微,但由於乙對甲極度失望,為給甲一點教訓,乙仍到警局提出竊盜罪之告訴, 後警方將此案函送地檢署偵辦。試問,檢察官對甲是否能為不起訴處分或附條件之 緩起訴處分?如果告訴人乙對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不服,應 如何聲請救濟?如果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得為如何之判決?(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