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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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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年司法人員考司法人員特考三等_法院書記官#24143
科目:
公職◆強制執行法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強制執行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債權人甲執有乙簽發、到期日為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之本票一紙,迄 95 年 1 月 1 日 始依票據法第 123 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對乙強制執行,經法院核發准許之裁定 確定後,甲又遲至 102 年 1 月 1 日始持該確定之裁定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乙之財產。 問乙於該執行程序終結前,應如何救濟?如甲係執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准許確定,而持該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乙之財產,情況有無不同?試附理由 說明之。(25 分)
二、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6 條規定,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準此,則 債權人聲請法院將公務人員辦理退休之單位,已撥付至債務人在某郵局帳戶內之退 休薪俸為強制執行,是否合法?如為勞工之退休金,情形有無不同?試附理由申論 之。(25 分)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4 條規定,法院裁定認可之大陸地區民事確 定判決,以給付為內容者,得為執行名義。試附理由回答:此種執行名義是否屬於 強制執行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25 分)
四、甲、乙間就 B 地有租賃關係存在,因生糾紛,出租人乙先向法院取得假處分裁定, 禁止承租人甲占有使用 B 地,經執行後,其後甲亦取得法院之假處分裁定,禁止乙 為妨礙甲繼續使用 B 地之行為,並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問執行法院應否准許該假 處分執行之聲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