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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建築工程、公職建築師:建管行政#25822
科目:
--建管行政(25)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建管行政(25)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在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中定有爭議處理之方式及程序,其中爭議處理之方式包 括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相對於訴訟方式,試詳述仲裁方式之優缺點為何? (25 分)
二、公共工程之主要參與者有主辦機關、設計/監造單位與承包商,三者皆有其參與之 時機及其應辦理之工作項目,以建築工程為例,試繪圖說明工程辦理流程與訂約時 機。(25 分)
三、當工程契約文件之間有相互矛盾衝突之內容產生時,建築師須依據契約內容及相關 法令提出說明,試說明工程契約中契約文件之效力及優先順序。(25 分)
四、試說明建築法第 32 條申請建築許可之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包括那些項目。(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