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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公司法及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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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法務:公司法及海商法#83372
科目:
港務局◆公司法及海商法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港務局◆公司法及海商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題目一: A 上市公司經營電子商務業務。該公司董事長甲於民國 101 年 3 月藉由高價出售自己土 地一筆,提供 A 公司興建員工宿舍之用,並獲取不法利益達新台幣兩億元。甲之土地低價 高賣的利益輸送行為,為小股東乙、丙、丁等三人所查知。請問乙、丙、丁對甲的行為有何 法律訴權?現行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為何?【25 分】
題目二: 請問現行公司法對於「公司負責人」之定義為何?請就法定負責人、職務範圍內負責人 與實質負責人分述之。【25 分】
題目三: 依據海商法第 114 條規定,所列舉之共同海損費用有哪些?請說明之。【25 分】
題目四: 託運人甲之貨物為易燃液體,經乙輪船同意後裝載。運送途中因甲未將預防措施完全告 知,致使乙輪船船體受損。甲主張乙輪船既然已經同意裝運,因而拒絕對於乙輪船負損害賠 償責任。請問是否有理由?請解釋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