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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會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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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年地方考三等_商業行政#30810
科目:
專技◆會計◆公司法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專技◆會計◆公司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⑴甲所召集之股東臨時會、董事會是否適法?若非適法,則股東臨時會解任及補選 董事之決議、董事會改選董事長之決議是否有效?(20 分)
⑵若該股東臨時會或董事會之決議無效,則主管機關得否否准該等登記之申請?依 據為何?(20 分)
⑴剛受讓取得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點五股份不到 5 天之丁,報請主管機關許可 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時,依公司法規定應否許可?(15 分)
⑵持有 1 仟股之股東,若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法院得否選任之?是否因少 數股東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而有不同?(15 分)
三、A 股份有限公司因全球景氣嚴重衰退而虧損累累,致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 債務,於是董事長甲即召集董事會討論因應對策。董事 9 人全部出席董事會,於決 議是否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時,5 人反對聲請,所以,甲未能代表公司向法院聲請 宣告破產。結果,任由債權人先後向 A 公司請求清償,致使後請求之乙等債權人全 部未獲清償。試問:乙等未獲清償所受之損害,得否依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之規 定請求投反對票之 5 位董事賠償?(15 分)
四、A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時,尚登記有臺中及臺南分公司,然設立登記後籌備至第 6 個月,僅臺南分公司開始章程上規定之主要營業項目。試問:主管機關得否依公 司法第 10 條第 1 款之規定命令解散 A 公司?(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