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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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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都市計畫技術: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31922
科目: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現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對於工業區之檢討有何規定?試說明之。 (25 分)
二、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 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 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那些規定辦理?試分析之。(25 分)
三、「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畫有何規 定?試說明之。(25 分)
四、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依法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 並於「農村再生條例」施行後 10 年內分年編列預算。試問,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 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