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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法學與刑事司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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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偵查法學與刑事司法作業#22512
科目:
偵查法學與刑事司法作業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偵查法學與刑事司法作業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開槍殺乙,乙倒臥血泊中,哀求生路,甲於是中止行動。離去前,甲電召救護 車,告知有人需要救助。救護車於十分鐘後抵達,但乙的友人丙已經將乙送醫,挽 回一命。甲的誠摯努力與乙的倖存並無因果關係,問:可否對甲減輕或免除刑罰? (25 分)
二、甲夜裡潛入乙的住家行竊,搜得財物,乙返家發現,甲急忙奔出,失去蹤影。乙與 鄰居丙合力搜尋,半小時後發現甲躲藏在樹叢中,乙丙向前捉拿。甲以隨身攜帶的 扳手擊中丙的臉頰,傷勢不重,乙丙仍奮力制伏甲。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三、甲被乙毆傷,乃向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對乙為不起訴 處分;甲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忿忿不平,認為自己被人毆傷,檢察官竟然不起訴 惡人,乃致電給在警察局上班的友人丙,向丙請益,有何種權利可以救濟。若你是 丙,應給甲什麼意見?(25 分)
四、甲於便利商店行竊,被見義勇為的民眾逮捕送警。爾後,經檢察官偵查發現,依據 便利商店的監視錄影設備,以及現場目擊與逮捕甲的民眾陳述,甲確實行竊;但甲 並無前科,並深具悔意,且其中年失業,妻子離家,膝下又有二名稚子,沒錢吃 飯,才前往便利商店偷取便當,打算攜回住處與子共食。面對此境,檢察官可否依 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1 為緩起訴處分?其理由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