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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警察法制作業#22511
科目:
警察法制作業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警察法制作業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司法院釋字第 445 號解釋(87 年 1 月 23 日發布)對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曾作成 「與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及「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圍」二層面之解釋。試說明 集會遊行法之立法有那些與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那些是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 圍?就前者與後者之法制作業而言,應如何作為?(25 分)
二、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制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已完成立法,並公布施行。試依中央行 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說明依新法制須要進行之下游法制作業事項。 (25 分)
三、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後,對於既有的市規章或縣規章如何整合成直轄市法規? 在未完成上開立法前,其過渡期間可如何為之,始符合依法行政原則?(25 分)
四、內政部警政署係內政部之附屬機關。試說明內政部警政署主稿由內政部定奪之公文 與逕由內政部警政署批核之公文有何不同?其如何以法制之作業程序,改由內政部 警政署逕予定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