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計圖可以利用製圖工具或徒手繪製,不必著色,但應包含下列項目:(1)完成作 品之立體表現圖、(2)主要尺寸之標註、(3)文字輔助說明。 2.井字形結構體之尺寸請依照試場所提供之木材規格,自行斟酌規劃。
3.竹材的加工方式不拘,但必須與井字形結構體做適當接合,不可散落。 4.可利用之材料包括木材一支、竹材一支、木螺釘 12 支、樹脂一瓶、瞬間接著劑 一瓶。除上列材料之外,作品中不得使用其他材料或配件。
5.評分標準: ⑴設計圖。(25 分) ⑵加工程序與技法。(50 分) ⑶作品造形性與完整度。(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