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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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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採購專業人員-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是非)201-272#73890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72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72)
201 各機關為節省採購成本及人力,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警衛、駕駛、自強活動等勞務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A)O(B)X
202 2000萬元之勞務採購,經評估無不當限制競爭情形,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300萬元。 (A)O(B)X
203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之作為,只要沒有支付費用予廠商之情形,即非屬採購法所稱採購,不適用該法。 (A)O(B)X
204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廠商,其總標價在底價以下,雖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惟該最低標廠商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辦理。 (A)O(B)X
205 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棄權,並列為不合格標。 (A)O(B)X
206 招標機關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認為廠商標價偏低且廠商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時,得沒收其押標金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 (A)O(B)X
207 招標文件資格規定之一為公會會員證,而某學校投標未檢附該文件,機關可基於學校本無該文件為由,依採購法第6條第2項規定,審查其為合格標。 (A)O(B)X
208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其成員之組成準用採購法第94條之規定。 (A)O(B)X
209 某機關依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招標文件載明得於開標當日辦理決標,廠商未到場說明或減價者視同放棄。開標結果5家投標廠商均合格,惟報價均超底價,最低報價之3家均未到場,主持人請第4低標廠商優先減價,該廠商減至底價後辦理決標。 (A)O(B)X
210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依招標文件規定在2種以上者,應以新臺幣折算總價,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該折算總價,依辦理開標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A)O(B)X
211 採購法所稱財物,例如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等。但不包括權利。 (A)O(B)X
212 公立學校向政府機關採購財物且為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方得準用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之規定。 (A)O(B)X
213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 (A)O(B)X
214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 (A)O(B)X
215 委託專業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另支付費用者,不必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 (A)O(B)X
216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紀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憑證可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或收據,但不包括紀錄或報表。 (A)O(B)X
217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紀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證,憑證應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 (A)O(B)X
218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無須於契約中訂明各次付款條件及金額。 (A)O(B)X
219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應於契約中訂明各次付款條件及金額。 (A)O(B)X
220 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服務,機關現有電腦軟硬體及通信設施,其所有權將移轉予得標廠商者,廠商之報價無須分別載明現有電腦軟硬體及通信設施之折價及契約期間之費用。 (A)O(B)X
221 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服務,機關現有電腦軟硬體及通信設施,其所有權將移轉予得標廠商者,廠商之報價應分別載明現有電腦軟硬體及通信設施之折價及契約期間之費用。 (A)O(B)X
222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不得採分階段評選。 (A)O(B)X
223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採二階段評選: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A)O(B)X
224 開標後發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例如: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機關仍應決標予該等廠商,並同時移送司法機關,經一審為有罪判決者,始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A)O(B)X
225 開標後發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例如: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機關應不決標予該等廠商。 (A)O(B)X
226 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開標後發現有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1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繼續比減價格至該2家廠商標價有差異為止,並以低價者決標。 (A)O(B)X
227 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開標後發現有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1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A)O(B)X
228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但不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A)O(B)X
229 機關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A)O(B)X
230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機關得逕行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並辦理決標,免先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 (A)O(B)X
231 勞務採購得於契約規定,廠商履約人員應依機關通知撤換,廠商不得拒絕。 (A)O(B)X
232 勞務採購得於契約規定,廠商履約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撤換,廠商不得拒絕。 (A)O(B)X
233 勞務採購需經一定履約過程,非以現成勞務供應者,不得於契約中就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標準。 (A)O(B)X
234 勞務採購需經一定履約過程,非以現成勞務供應者,得於契約中就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標準。 (A)O(B)X
235 採購標的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修服務之必要者,其第2年使用期間之維修服務,不得附於採購標的合併辦理招標決標。 (A)O(B)X
236 採購標的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修服務之必要者,其第1年使用期間之維修服務,以附於採購標的合併招標決標為原則。 (A)O(B)X
237 終止或解除契約,屬不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者,機關得依其所認定之適當方式,自行或洽其他廠商完成被終止或解除之契約;其所增加之費用,由原契約廠商負擔。 (A)O(B)X
238 終止或解除契約,屬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者,機關得依其所認定之適當方式,自行或洽其他廠商完成被終止或解除之契約;其所增加之費用,由原契約廠商負擔。 (A)O(B)X
239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結果應於完成後儘速通知投標廠商,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10日。對不合格之廠商,無須敘明其原因。 (A)O(B)X
240 機關採購「商品檢驗法」所定應施以檢驗之商品,驗收時尚無須取得檢驗合格相關證明文件,但應檢查商品本體上亦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符合規定。 (A)O(B)X
241 機關採購「商品檢驗法」所定應施以檢驗之商品,驗收時均應取得檢驗合格相關證明文件,並檢查商品本體上亦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符合規定。 (A)O(B)X
242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服裝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載明達到一定評分或序位之未得標廠商,給予一定金額之比樣費。 (A)O(B)X
243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及「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服裝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載明達到一定評分或序位之未得標廠商,給予一定金額之比樣費。 (A)O(B)X
244 機關辦理重大新興資訊業務或重大設備汰舊換新,不得以整體委外服務方式,將屬財物採購之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與勞務採購之人力及技術同時委託廠商提供。 (A)O(B)X
245 機關辦理重大新興資訊業務或重大設備汰舊換新,得以整體委外服務方式,將屬財物採購之電腦軟硬體、通信設施與勞務採購之人力及技術同時委託廠商提供。 (A)O(B)X
246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指在相關專業領域之表現,曾獲國內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具有公信力之團體獎勵或表揚者,尚不包括國外獲獎者。 (A)O(B)X
247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得為在相關專業領域之表現,曾獲國內外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具有公信力之團體獎勵或表揚者。 (A)O(B)X
248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其原係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A)O(B)X
249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其原係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A)O(B)X
250 旅遊服務得為專業服務,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且履約地點在原住民地區者,應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優先由原住民承作。 (A)O(B)X
251 旅遊服務得為專業服務,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且不論履約地點是否在原住民地區,均無須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優先由原住民承作之規定。 (A)O(B)X
252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費用未達公告金額之委託研究發展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及「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A)O(B)X
253 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其委託屬勞務採購。受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不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來承辦業務。 (A)O(B)X
254 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其委託屬勞務採購。受委託代辦採購之法人或團體,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來承辦業務。 (A)O(B)X
255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時,經減價及比減價格結果,最低標價仍逾越上開金額,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不逾上開金額百分之八以內超建議金額決標。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建議金額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A)O(B)X
256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時,經減價及比減價格結果,最低標價仍逾越上開金額時,應予廢標。 (A)O(B)X
257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1200萬元之勞務採購,除有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1條第2項之情形外,應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O(B)X
258 底價800萬元,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甲廠商總標價為650萬元,甲廠商於主持決標人員宣布決標前,當場說明標價計算錯誤,希望不決標予甲,機關應不接受其要求,照價決標。 (A)O(B)X
259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其依據為機關依採購法第33條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者。 (A)O(B)X
260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其依據為機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0條之規定。 (A)O(B)X
261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1200萬元之勞務採購,無須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O(B)X
262 適用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物品,於選定廠商後,仍應依規定於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後簽訂契約。 (A)O(B)X
263 某中央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電腦設備計120萬元,如擬另增購相關配備約15萬元,得逕洽該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訂購,免辦理議價程序。 (A)O(B)X
264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之計算,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 (A)O(B)X
265 關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不得先行辦理招標程序。 (A)O(B)X
266 機關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選定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該項研究發展案件得以該自然人以外之人擔任計畫主持人。 (A)O(B)X
267 委託專業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另支付費用者,應於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契約未約定者,不得另為任何給付。 (A)O(B)X
268 勞務採購需於原契約所訂事項以外增加服務事項,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時,得以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情形採限制性招標。 (A)O(B)X
26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且以分段開標方式辦理,除第1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仍應予公告。 (A)O(B)X
270 為利廠商繳納及轉帳作業,押標金金額與履約保證金金額,應劃一標準。 (A)O(B)X
271 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其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及「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A)O(B)X
272 非以現成財物供應之財物採購,得標廠商以其他廠商履行契約,屬轉包行為。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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