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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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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刑法與刑事訴訟法#65962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臺北世貿正在舉辦電腦展,甲打算前往購買筆記型電腦,至銀行自動提款機領錢。 甲原本預計要領新臺幣(下同)30,000 元,不過不小心按錯鍵,按到「3,000」數字, 甲一按完後,立刻感覺到自己按錯鍵了,但沒想到提款機吐出的金額一眼即看出不 只 3,000 元(因為千元鈔票不只三張,而是一疊),拿起來仔細一算,竟是 30,000 元,而帳戶的明細表金額卻僅扣除 3,000 元。由於甲不是非常確定是否自己按錯鍵, 故而決定再試一次,繼續提款,這次他很清楚自己按下「3,000」,果然提款機吐出 的金額還是 30,000 元,但帳戶的明細表金額仍只扣除 3,000 元。甲發現提款機作業 系統出問題,喜出望外,正想要好好撈一筆,誰知接下來,提款機竟出現無法操作 的畫面,甲雖不免有些失望,但他還是很高興地拿著 60,000 元迅速離去。回家後, 由於甲一直抽不出時間前往世貿電腦展選購筆記型電腦,因此,甲乃委託專精電腦 的鄰居好友乙代他前往選購。甲交付乙 40,000 元,將其主要需求的規格設備告訴乙, 至於其他細節部分則授權乙決定,並言明多退少補。乙至電腦展會場後,依甲所需 要的規格設備選定了 A 廠牌筆記型電腦,原來定價為 42,000 元,電腦展期間特價為 38,000 元,經過乙的討價還價,最後以 36,000 元購得。然而乙回家後交付該筆記型 電腦給甲時,卻向甲騙稱,該電腦原來定價為 42,000 元,經其一番辛苦殺價後,以 38,000 元購得,所以他再退還甲 2,000 元,甲信以為真,感謝再三。問甲、乙之行為 各應如何論處?(答題除引用相關之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 意見)(100 分)
⑴法院羈押審查程序之合法性。(60 分)
⑵法院限制接見處分之合法性。(40 分) (答題除引用相關之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