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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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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年度採購法規題庫(是非題)301-400#73827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10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100)
301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經常性採購之合格廠商名單,該合格廠 商名單應建立6家以上。 第21條 (A)O(B)X
302 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後續邀請廠商 投標時,每次應至少邀請3家以上。 第21條 (A)O(B)X
303 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後續邀請廠商 投標時,每次邀請家數,法無明文限制。 第21條 (A)O(B)X
304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經常性採購之合格廠商名單,該合格廠 商名單應建立3家以上。 第21條 (A)O(B)X
305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 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為符合公平原則,機關不得接受。 第21條 (A)O(B)X
306 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其預先辦理廠 商資格審查階段,採購金額以該名單有效期內預估採購總額認定 之;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階段,以邀請當次之採購預算金額認定 採購金額。 第21條 (A)O(B)X
307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其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1條第1項為建立合格 廠商名單而預先辦理資格審查者,廠商所遞送之資格文件,未訂開 標時間地點,其拆封審查,適用政府採購法開標、監辦程序。 第21條 (A)O(B)X
308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其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後,於名單有效期限內,機關得不再接受廠商提出資格審查之請 求。 第21條 (A)O(B)X
309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其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後,於名單有效期限內,機關應隨時接受廠商提出資格審查之請 求。 第21條 (A)O(B)X
310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其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1條第1項為建立合格 廠商名單而預先辦理資格審查者,廠商所遞送之資格文件,未訂開 第21條 標時間地點,其拆封審查,雖得無政府採購法開標及監辦程序之適 用,但資格審查如有不公,廠商仍可依政府採購法第6章之規定提 出異議及申訴。 (A)O(B)X
311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 會。 第21條 (A)O(B)X
312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 3家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第21條 (A)O(B)X
313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其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所建立之合格廠商名 單,有效期未逾3年者,得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但應檢討修 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 第21條 (A)O(B)X
314 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其預先辦理廠 商資格審查階段,採購金額以該名單有效期內預估採購總額認定 之;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階段,仍以前揭預估採購總額為採購金 額。 第21條 (A)O(B)X
315 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採購法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優勝專業服務 廠商,其優勝廠商以1家為限。 (A)O(B)X
316 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採購法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優勝專業服務 廠商,其優勝廠商得不以1家為限。 (A)O(B)X
317 具專業素養、特質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不得主動 向機關提供其具專業素養、特質之資料,供機關依採購法第 1項第14款及「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 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規定作為邀請或委託之參考。 (A)O(B)X
318 具專業素養、特質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得向機關 主動提供其具專業素養、特質之資料,以供機關依採購法第 1項第14款及「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 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規定作為邀請或委託之參考。 (A)O(B)X
319 採購法第1項第14款所稱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 體,指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2條各款事務之一,尚無需 以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能力、造詣或技藝者為限。 (A)O(B)X
320 採購法第1項第14款所稱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 體,指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2條各款事務之一,且具有 相關專業知識、能力、造詣或技藝者。 (A)O(B)X
321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11款公開徵求房地產者,應將公告刊 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或公開於資訊網路。 (A)O(B)X
322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11款公開徵求房地產者,應將公告刊 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A)O(B)X
323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適合需 要者在2家以上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A)O(B)X
324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適合需 要者在2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自最適合需要者起,依序以 議價方式辦理。 (A)O(B)X
325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依採購法第 1項第14款及「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 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將公告刊 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無需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A)O(B)X
326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其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依採購法第 1項第14款及「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 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將公告刊 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A)O(B)X
327 政府機關指定地區購買或承租房地產,經依所需條件公開徵求勘選 認定適合者,不得採限制性招標。 (A)O(B)X
328 政府機關指定地區購買或承租房地產,經依所需條件公開徵求勘選 認定適合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A)O(B)X
329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之計算以總包價法為限, 不得採用服務成本加工費法辦理。 (A)O(B)X
330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之計算,得視專業服務之 類別、性質、規模、工作範圍及內容或工作期間等情形,以服務成 本加公費法辦理。 (A)O(B)X
331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1項第12款規 定逕洽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所採 購之「非營利產品、勞務及工程」之議、比價。 (A)O(B)X
332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之公費,得按直接薪資 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 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三十。 (A)O(B)X
333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之公費,應為定額,不 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 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 之二十五。 (A)O(B)X
334 機關辦理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係指廠商提 供專業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其金額 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 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A)O(B)X
335 機關辦理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係指廠商提 供專業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其金額 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 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 (A)O(B)X
336 委託技術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者,廠商應記錄各項費用並 提出憑證,該憑證應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等,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憑證得為影本。 (A)O(B)X
337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藝文採 購,其審查委員會之成立時機,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有關 評選委員會成立之時機。 (A)O(B)X
338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藝文採 購,其審查委員會之成立時機,準用採購法第46條第2項有關底價 之訂定時機。 (A)O(B)X
339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條件, 如經機關審查資格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得於評選會議中 洽廠商釐清。 (A)O(B)X
340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條件 者,應先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 不予審查。 (A)O(B)X
341 勞務採購,招標文件規定契約期間為1年,預算金額80萬元,但機 關保留後續擴充2年,每年擴充金額80萬元,以機關之決定為準, 不一定採購後續2年,則該案應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認定之。如 果在第1年結束前機關決定不辦理後續擴充,則該案之第1年即為未 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A)O(B)X
342 勞務採購,招標文件規定契約期間為1年,預算金額80萬元,但機 關保留後續擴充2年,每年擴充金額為80萬元,以機關之決定為 準,不一定採購後續2年,則該案仍應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認定 之。如果在第1年結束前機關決定不辦理後續擴充,則該案之第1年 仍為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A)O(B)X
343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資訊服務廠商作業,適用 採購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 (A)O(B)X
344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資訊服務廠商作業,準用 採購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 (A)O(B)X
345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項第13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於擇定 研究機構後,仍應就研究主題及範圍,通知該研究機構提出計畫書 供機關審查。其審查方式,應以會議方式為之。 (A)O(B)X
346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項第13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於擇定 研究機構後,仍應就研究主題及範圍,通知該研究機構提出計畫書 供機關審查。其審查方式,得以會議或書面方式為之。 (A)O(B)X
347 機關為瞭解具專業素養、特質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 之情形,得於政府採購公報或主管機關資訊網路,公開徵求其提供 具專業素養、特質之資料,以供為依採購法第1項第14款及 「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 作業辦法」規定邀請或委託之參考。 (A)O(B)X
348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 成本下限及未達下限時之處理。 (A)O(B)X
349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 成本上限及逾上限時之處理。 (A)O(B)X
350 依採購法第1項第7款之規定,後續擴充之情形,須於原招標 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 (A)O(B)X
351 依採購法第1項第7款之規定,後續擴充之情形,須於原招標 公告及招標文件同時敘明始得適用。 (A)O(B)X
352 機關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 者,其審查程序、標準、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及分工等均由機關依權 責自行核定,亦得由機關人員自行評審。 (A)O(B)X
353 機關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 者,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之規定。 (A)O(B)X
354 機關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委託廠商辦理整體性 資訊服務者,其契約期間最長不得逾五年。 (A)O(B)X
355 機關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委託廠商辦理整體性 資訊服務者,其契約期間最長不得逾十年。 (A)O(B)X
356 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得免收押標金,但決標後應收取保證金。 (A)O(B)X
357 機關辦理委託研究發展,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A)O(B)X
358 關於委任律師代為訴訟,雖屬採購法第1項第9款所稱專業服 務,惟其委任對象之選定,係依訴訟法程序之規定辦理,不適用採 購法。 (A)O(B)X
359 關於委任律師代為訴訟,為採購法第1項第9款所稱專業服 務,其委任對象之選定,應適用採購法。 (A)O(B)X
360 機關辦理研究發展案,不得依採購法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 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辦理。 (A)O(B)X
361 機關辦理研究發展案,得依採購法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 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辦理。 (A)O(B)X
362 機關以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客觀評選方式委託廠商提供專業服務, 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不得依機關 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 (A)O(B)X
363 機關以公開客觀評選方式委託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費用在公告 金額以上者,其廠商評選與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依機關委託專業 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 (A)O(B)X
364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藝文採 購,其審查委員會,不得以採購法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A)O(B)X
365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藝文採 購,其審查委員會,得以採購法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A)O(B)X
366 政府採購法第1項第3款所稱「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僅限於 已發生者,為防止緊急事故的發生所採取的防範措施不得採行。 (A)O(B)X
367 政府採購法第1項第3款所稱「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不限於 已發生者,為防止緊急事故的發生所採取的防範措施亦屬之。 (A)O(B)X
368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 選者無需敘明其原因。 (A)O(B)X
369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 選者並應敘明其原因。 (A)O(B)X
370 台灣銀行參加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或動產案件之投標,非屬採購行 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項第8款「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 市場採購財物」,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 (A)O(B)X
371 台灣銀行參加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或動產案件之投標,適用政府採購 法第1項第8款「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之規 定,得採限制性招標。 (A)O(B)X
372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未採固定 費用或費率者,適合需要者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 者,應再綜合評選一次。 (A)O(B)X
373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未採固定 費用或費率者,適合需要者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 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A)O(B)X
374 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評選作業,其由 廠商報列技術服務費用者,廠商之報價應於議價時開啟,方得與廠 商議價。 (A)O(B)X
375 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評選作業,其由 廠商報列技術服務費用者,應將價格納入評選。 (A)O(B)X
376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採固定費用或費率者,評選優勝廠 商時,廠商報價應列為評選項目之一,並至少占20%以上配分。 (A)O(B)X
377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評選優勝廠商時,即將廠商報價 納入考量。 (A)O(B)X
378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 其必須核實另支費用者,應於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契約未 規定者,不得另為任何給付。 (A)O(B)X
379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8款於公開競價市場採購公告金額以上 財物之限制性招標議價,無需由主(會)計及有關單位辦理監辦。 (A)O(B)X
380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專業服務廠商,為增 加競爭,招標文件明定投標廠商至少2家始可開標。 (A)O(B)X
381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9款辦理,並採分項複數決標,經開標 結果無廠商投標之項次,該等項次如符合採購法第1項第1款 適用情形者,仍不得採限制性招標。 (A)O(B)X
382 政府採購法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得為在 相關專業領域之表現,曾獲我國(不含國外)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 具有公信力之團體獎勵或表揚者。 (A)O(B)X
383 政府採購法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得為在 相關專業領域之表現,曾獲國內外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具有公信 力之團體獎勵或表揚者。 (A)O(B)X
384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件者,應先審查資格 文件,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另機關 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各該廠商,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 30日。 (A)O(B)X
385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件者,應先審查資格 文件,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另機關 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各該廠商,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 10日。 (A)O(B)X
386 採購法第1項第6款所稱百分之五十,指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 契約金額之比率。 (A)O(B)X
387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9款辦理,並採分項複數決標,經開標 結果無廠商投標之項次,該等項次如符合採購法第1項第1款 適用情形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A)O(B)X
388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 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 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 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三十為限,其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之契約給付 金額,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十為限。 (A)O(B)X
389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 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 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 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限,其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之契約給付 金額,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十為限。 (A)O(B)X
390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不得將其整體規劃、細部計畫及執行事項合併 辦理。 (A)O(B)X
391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得將其整體規劃、細部計畫及執行事項合併或 分別辦理。 (A)O(B)X
392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有關廠商之服 務費用,以完成履約事項一次支付價金為原則。 (A)O(B)X
393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有關廠商之服 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其餘按月或分期支 付。 (A)O(B)X
394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採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者,適用於計畫 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 (A)O(B)X
395 機關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適用於計畫性質複 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 (A)O(B)X
396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因屬勞務採購,其履約期間雖在1年 以上,仍不得於契約內訂定相關隨物價指數調整契約價金之機制。 (A)O(B)X
397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其履約期間在1年以上者,得於契約 內訂明自第2年起得隨物價指數調整契約價金,並敘明其所適用之 調整項目、調整方式及調整金額上限。 (A)O(B)X
398 採購法第1項第13款所稱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得為在相關 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特殊 表現或貢獻者。 (A)O(B)X
399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條件 者,應先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 不予審查。另機關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各該廠商,最遲不 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 (A)O(B)X
400 機關依採購法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適合需 要者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比價方式辦理。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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