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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菸酒◆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 107年 - 107 台灣菸酒 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72796
107年 - 107 台灣菸酒 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72796
科目:
台灣菸酒◆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台灣菸酒◆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一)結果犯之意義為何?【2分】
(二)危險犯之種類與其意義為何?【5分】
(三)危險犯是否有未遂犯?為什麼?試舉我國刑法說明。【10分】
(四)結果犯之犯罪結果與未遂犯之犯罪結果有何不同?【3分】
(五)刑法第352條規定:「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之犯罪樣態為何?【2分】 為 什麼?【3分】
第二題: 甲有A、B兩地,出賣A地給乙,但地政人員誤登記為B地。其後,乙見B地土地價格大漲, 旋即將B地出賣並登記給建商丙。試問,A、B兩地的所有權歸屬?【25分】
第三題: 何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15分】更審是否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10分】
第四題: 司法警察(官)常因調查犯罪以通知書約談嫌疑人到場(即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 請問此種「約談」與檢察官之「傳喚」,其要件及法律效果有何不同?【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