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70291
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70291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⑴丁對丙、戊可為何種主張?(25 分)
⑵乙對丁可為何種主張?(15 分)
⑴下列法律行為何者應受乙之同意?何者得由甲自己決定?並說明理由。(15 分) 1.甲向其債務人請求清償借款之訴訟行為 2.甲購買職業棒球之門票 3.甲接受舅父之遺贈 4.甲為他人之金錢保證行為 5.甲與其妻丙所簽訂的兩願離婚之書面契約
⑵受輔助宣告之人甲在何種情形之下,其所為之法律行為,得請求由法院取代輔助人 乙之同意?若甲認為乙有濫權之情事,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改定輔助人?(20 分)
三、甲男有繼承人妻乙及子丙,以經營水泥為業。甲死亡時僅留有一筆 A 土地,值 300 萬元,甲生前以該 A 土地向丁銀行貸款 180 萬元,向其兄戊男與其子丙,分別調頭 寸 120 萬元與 60 萬元,並以自書遺囑贈給其母親己 30 萬元。丙、丁、戊對甲之債 權皆已屆至而尚未清償。繼承開始後一個月,丙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且所有繼 承債權人皆依法院所公示催告之申報繼承債權期間內申報債權。試問:甲所留下價 值 300 萬元之 A 地,其繼承債權人應以如何順序受清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