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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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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政府採購法101-150#79277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01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 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日。: (A)A=2 日;B=5日。 (B)A=3日;B=5日。 (C)A=3日;B=7日。 (D)A=5日; B=10日。 第28條
102機關辦理採購,於6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 大改變者,其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A 日,公告 第28條 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B日。: (A)A=2日;B=5日。 (B)A=3日; B=5日。 (C)A=3日;B=7日。 (D)A=5日;B=7日。
103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採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 及公開閱覽)辦理者,訂定等標期時,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 (A)不少於5天。 (B)不少於3天。 (C)7天以上合理期限。 (D)5天 以上合理期限。 第28條
104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 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A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B 日。: (A)A=2日;B=5日。 (B)A=3日;B=5日。 (C)A=3日;B=7 日。 (D)A=5日;B=10日。 第28條
105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公開招標,如無可縮短之情形,依 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其等標期不得少於: (A)5日。 (B)3日。 (C)7日。 (D)10日。 第28條
106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巨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 公開閱覽)不得少於: (A)28日。 (B)30日。 (C)1個月。 (D)2個 月。 第28條
107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 標,其等標期由: (A)招標機關。 (B)上級機關。 (C)主管機關。 (D)行政院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7日。 第28條
108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依採購法 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 之,但等標期不得少於: (A)3日。 (B)5日。 (C)7日。 (D)10 日。 第28條
109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 (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 (A)14日。 (B)21 日。 (C)28日。 (D)35日。 第28條
110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之廠商資格預先審查,公告金額以上未達巨 額金額之採購,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 於: (A)7日。 (B)10日。 (C)14日。 (D)21日。 第28條
111機關辦理採購,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 需要延長等標期。前項變更或擴充,除非屬重大改變,且原定截止 日前: (A)5日。 (B)7日。 (C)10日。 (D)14日 公告或書面通知 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 第28條
112某學校總務主任主持一開標案,經發現乙公司之投標文件有下列何 種情形時,應為不合格標: (A)投標文件置於塑膠透明資料袋內並 以膠帶密封者。 (B)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標封袋內並以釘書針封裝 者。 (C)標封上標示廠商之名稱及地址。 (D)以上皆為不合格標。 第29條
113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一定比率,以 不逾標價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 (A)500萬元。 (B)1000萬元。 (C)2500萬元。 (D)5,000萬元。 第30條
114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 預付款,並訂明廠商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其提供保證之 時機為: (A)支領預付款前。 (B)決標後簽約前。 (C)繳納履約保 證金時。 (D)決標前。 第30條
115機關辦理採購,關於押標金,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其額度以 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且不得逾新臺幣 5000萬元。 (B)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 (C)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 廠商應將押標金(含現金)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D)得於招標文 件中規定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 之十為限。 第30條
116機關辦理2億元之勞務採購,下列押標金收取額度何者有誤? (A)1 千萬元。 (B)2千萬元。 (C)0元。 (D)500萬元。 第30條
117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為新台幣80萬元,有一廠 商以存款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之設定質權之定期存款單繳納該押 標金,今有依招標文件規定不發還該廠商押標金,機關應不發還之 押標金額度為: (A)80萬元。 (B)100萬元。 (C)20萬元。 (D)得 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斟酌不發還額度。 第31條
118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 列何者為非: (A)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B)開標後應得標者 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C)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 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D)押標金轉換 為保證金。 第31條
119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 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 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B)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 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C)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 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D)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 續履約而終止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第32條
120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符合採購法第33條之正確規定: (A)投標文件置 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並以漿糊、膠水、膠帶、釘書針、繩索 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 (B)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 地址。 (C)機關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D)同1 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其有違反者,機關不予 開標決標。 第33條
121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為不合格標? (A)投 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B)投標文件之頁數或 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C)投標文件外封套未書明投標 廠商名稱及地址。 (D)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 第33條
122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廠商之企劃書,決標後得 免予保密。 (B)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C)開標後,除有特 殊情形外,底價應予公開。 (D)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但 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第34條
123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替 代方案之適用時機,僅限招標階段。 (B)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 出替代方案者,機關審查替代方案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C)採 用替代方案決標者,機關實施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雙方 分攤。 (D)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 第35條 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為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六 十。
124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 措施者,其獎勵額度,以: (A)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 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B)不逾 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但不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 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C)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D)不逾所減省 契約價金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並應扣除機關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 之必要費用。 第35條
125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替代方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 案者,替代方案標封應與主方案同時開封及審查,並於招標文件訂 明。 (B)廠商依規定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者,替代方案 應單獨密封,標封外標示其為替代方案,且每一項目以提出一個替 代方案為限,如未提出主方案,則以替代方案審查之。 (C)替代方 案經綜合評估各有利不利情形,其總體效益更有利於機關者,即使 延長主方案之工期,替代方案仍得採用。 (D)招標文件中未規定允 許提出替代方案,廠商自行提出之替代方案,仍得接受,納為決標 標的。 第35條
126下列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A)具有相當人力證 明之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 力證明。 (B)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基本資格 證明,除依法令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 人數予以限制。 (C)政黨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且不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D)外國廠商附經公證或認 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E)以上皆是
127下列何者係屬「與履約能力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A)營業 稅或所得稅之證明。 (B)公會會員證。 (C)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 證明。 (D)行業登記證。 第36條
128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A)具 有相當財力證明。 (B)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 商業團體之證明。 (C)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D)實收資本 額。 第36條
129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 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 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B)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位於金門 之機關,因地處偏遠不便,得限制金門當地廠商始得投標。 (D)投 標廠商基本資格之訂定,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 關。 第36條
130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採購法規定: (A)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 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文件得規定 影本應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廠商印章。 (B)機關採最有利標之 第36條 總評分法中價格不納入評分者,得評選優勝廠商比減價格。 (C)機 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 廠商不適用第6章爭議處理。 (D)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由 招標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 要求或提及者。
131機關辦理某巨額勞務採購預算金額6000萬元(無後續擴充),經檢 討有必要訂定實收資本額之資格,履約期限為3年,每年均為2000 萬元,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機關得訂定之實收資本額上限為: (A)800萬元。 (B)600萬元。 (C)200萬元。 (D)2000萬元。 第36條
132某學校舉辦畢業旅行之勞務採購案,採購金額約100萬元,所訂之 資格條件何者為非: (A)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B)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C)須提出 最近3年內曾辦理類似活動400人以上且3次之經驗。 (D)票據交換 機關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 明。 第36條
133機關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 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其原 文與中文譯本之內容有異者,以下列何者為準? (A)原文。 (B)中 文譯本。 (C)取對機關有利者。 (D)取對廠商有利者 。 第36條
1342000萬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何種廠商資格條件? (A)廠商 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200萬元 。 (B)廠商須檢附納稅證明。 (C) 廠商須提出設立或登記證明。 (D)廠商須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 似之承作文件。 第36條
135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 訂定「具有相當財力」之特定資格證明,下列何項規定不得訂定? (A)流動負債不低於流動資產。 (B)淨值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十二分之一。 (C)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 一。 (D)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 第36條
136以下何者為非? (A)巨額採購,於工程採購,為新臺幣2億元;於 財物採購,為新臺幣1億元。 (B)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 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 本資格。 (C)招標文件得就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 件另行規定,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D)機關訂定招標文 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應依採購案之性質與實際需 要予以限制。 第36條
137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何者非屬投標廠 商特定資格之證明文件? (A)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B)投 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C)截止 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 務契約。 (D)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第36條
138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 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契約累計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 第36條 商提報之累計實績金額為不低於: (A)8,000萬元。 (B)2億元。 (C)2,000萬元。 (D)8,400 萬元。
139機關辦理為期2年新台幣6000萬元巨額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 第1年之預算金額為3000萬元,經評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 除有特殊情形者外,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 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 (A)3000萬元。 (B)2400萬元。 (C)6000萬元。 (D)1200 萬元。 第36條
140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 項第5款所稱「廠商信用之證明」? (A)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 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B)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 明。 (C)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D)營業稅繳納證明。 第36條
141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A)投標廠商之基本資 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B)有關廠商納稅 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 (C)台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 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D)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 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第36條
142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特殊之8000萬元工程採購,得依投標廠 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 (B)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 明。 (C)1億元之工程採購,機關得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特 定資格。 (D)有關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 證明作為基本資格者,得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依採購案之實 際需要人數為限制規定。 第36條
143機關辦理新台幣1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投標廠 商資格?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廠商信用之證明。 (C) 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D)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 明。 第36條
144下列何者係屬錯誤之敘述? (A)履約期間逾1年之勞務採購,除有 特殊情形者外,以第1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B)投標廠商 未符合採購法第36條所定資格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 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C)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 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 力者為限。 (D)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招標文件得訂明 允許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第36條
145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資本額限制屬特定資格。 (B)特殊或巨 額之採購,始得訂定特定資格。 (C)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 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機關不得拒絕。 (D) 投標廠商未符合規定之資本額者,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 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第36條
146機關辦理預算金額為新台幣四億元巨額工程採購之公開招標,經評 估有訂定特定資格之必要,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 第36條 提報之單次實績金額不低於: (A)4億元。 (B)4000萬元。 (C)1億 6000萬元。 (D)1600萬元。
147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辦理採購,得擇定之基本資格: (A)廠商納稅之 證明。 (B)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C)廠商 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D)具有相當人力之證明。 第36條
148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機關辦理特殊或巨 額採購,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 格。 (B)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需具有相當財力之資格證明者,其範圍 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C)機關 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不得禁止大陸廠商投標。 (D)機關以 廠商須有相當經驗或實績為特定資格者,其期間得限3年內者。 第36條
149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 (A)應先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 之廠商家數,並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 (B)得規定投標廠 商之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二分之一。 (C)得 規定投標廠商之淨值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D)以 上皆非。 第36條
150下列何者係屬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A)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 明。 (B)公會會員證。 (C)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 承做之文件。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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