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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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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是非題)201-223#79327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23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23)
201 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開標後發現有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 對象時,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1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 相同者,繼續比減價格至該2家廠商標價有差異為止,並以低價者決標。 (A)O(B)X
202 機關採最低標決標者,開標後發現有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 對象時,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1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 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A)O(B)X
203 機關委託公立學校辦理之研究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A)O(B)X
204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以 收入金額認定採購金額。 (A)O(B)X
205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 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或預算金額時,經減價及比減價格結果,最低標價 仍逾越上開金額,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不逾上開金額百分之 八以內超建議金額決標。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建議金額百分之四 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A)O(B)X
206 機關依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原係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 得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 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 價後決標。其無廠商減至該決標價者,得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第2 款及招標文件所定決標原則辦理決標。 (A)O(B)X
207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得將其整體規劃、細部計畫及執行事項合併或分別辦 理。其分別辦理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其細部計 畫、執行事項作為前一階段採購之後續擴充。 (A)O(B)X
208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6000萬元之財物採購,無需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O(B)X
209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6000萬元之財物採購,應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A)O(B)X
210 公開招標於廢標或流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標者,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 標,始可開標。 (A)O(B)X
211 公開招標於廢標或流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標者,有1家以上合格廠商投 標,即可開標。 (A)O(B)X
212 各機關為節省採購成本及人力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工程採購,與廠商簽訂 共同供應契約。 (A)O(B)X
213 各機關為節省採購成本及人力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警衛、駕駛、自強活 動等勞務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A)O(B)X
214 機關規定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其委託屬勞務採購。受委託代辦採購之 法人或團體,不須具備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之人員來承辦業務。 (A)O(B)X
215 委託研究係指委託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計畫,屬「政府採 購法」所稱之「勞務採購」,如無特殊需要,得免收押標金,但不得免收保 證金。 (A)O(B)X
216 委託研究係指委託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計畫,屬「政府採 購法」所稱之「勞務採購」,如無特殊需要,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A)O(B)X
217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設計競賽之評選作業,均採適用最有利標 評選優勝廠商的程序。 (A)O(B)X
218 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設計競賽之評選作業,均採準用最有利標 評選優勝廠商的程序。 (A)O(B)X
219 2000萬元之勞務採購,經評估無不當限制競爭情形,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 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300萬元。 (A)O(B)X
220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得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之方式 辦理。 (A)O(B)X
221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之方 式辦理。 (A)O(B)X
222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後補正非契約必要 之點之文件。 (A)O(B)X
223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 之點之文件。所稱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機關可於招標文件就契約成立無 影響之事項予以明定。 (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