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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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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司法行政: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80206
科目: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就乙簽發之新臺幣(下同)60 萬元本票,執票人甲於到期日提示未獲 付款,其因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並獲裁定准許。甲乃據此向 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獲准許。法院已就乙之 A 動產進行查封(但 尚未拍賣)。此際乙主張於該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程序進行時已於程序外 清償 60 萬元之票款債務,試問乙有無任何強制執行方面的救濟方式? (25 分)
二、甲訴請乙支付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之買賣價金。法院判決甲 300 萬 元勝訴確定,甲據此聲請強制執行並獲准許。執行法院就乙對丙之每月 薪資債權的三分之一(已依法定標準保留債務人生活所必需及其共同生 活親屬所必需之數額)核發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並將其送達給乙與 丙,且已通知甲。試問其後持有 150 萬元借據之丁可否聲明參與分配? (25 分)
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 條規定,「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 事人無國籍時,適用其住所地法。」同法第 4 條第 2 項復規定,「當事 人住所不明時,適用其居所地法。」今有某涉外民事法律關係,其準據 法本應為當事人之本國法,但因當事人無國籍,而適用其住所地法或居 所地法。試問此時是否仍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 條(反致條款)的 適用餘地?(25 分)
四、關於一般物權準據法之決定,各國法律規定大致可分為二類:統一主義 與區別主義。請說明這兩種立法體例之基本概念與立論依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