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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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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廉政、警察行政、安全保防:刑法與刑事訴訟法#80240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刑法第 134 條前段:「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 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相對於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刑法第 134 條前段是加重構成要件。」 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請分析並說明之?(25 分)
二、為了防止有人在住家前面丟棄家庭垃圾,甲在大門口上方裝設監視攝影 鏡頭並且連結到屋內的硬碟。乙在 2019 年 10 月 10 日晚上 8 時至 8 時 30 分曾經在門口逗留,不過沒有丟棄垃圾,以上的影像完全被甲的監視 攝影鏡頭拍下並且儲存在硬碟裡。請問,根據刑法,甲是否具有可罰性? (25 分)
三、甲涉嫌實行重傷害罪。檢察官乙因為甲未依照傳票出席而下令拘提到 場。在對甲訊問之後,乙用口頭方式告知甲下次訊問的時間是在隔天下 午兩點鐘且在同一個調查庭,以上的告知內容也記載在筆錄裡。隔天甲 並沒有準時出現,乙又對甲命令拘提。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乙命拘 提的行為是否合法?(25 分)
四、「在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告訴權人依法提起告訴後,他可以向司法警 察或是檢察官撤回告訴。」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這樣的說法是否正 確?(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