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專技◆會計◆證券交易法
> 108年 - 108 地方特考_商業行政_三等:證券交易法#81240
108年 - 108 地方特考_商業行政_三等:證券交易法#81240
科目:
專技◆會計◆證券交易法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專技◆會計◆證券交易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A 上市公司之章程載明,董事會設置董事 7 席,其中獨立董事 3 席同時 為審計委員會成員。甲為董事長,乙為董事兼總經理,丙為董事兼營業 部經理,B 公司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 5%,B 公司當選 A 公司董事後 指派丁為代表人,戊、己、庚三人為獨立董事。丁為 B 公司董事長。A 公司擬向 B 公司購買座落於新北市商辦大樓乙棟,交易價格為新臺幣 3 億 1 仟萬元。戊得知後,基於價格及 A 公司之財務與實際需求因素,擬反對 該交易。請問 A 公司應完成那些程序才能與 B 公司進行交易?(50 分)
(一)投資人保護中心及甲、乙、丙三人分別可以根據證券交易法那些規定 提起民事求償訴訟?(20 分)
(二)那些人可被列為被告?(10 分)
(三)這些被告之責任類型為何?(10 分)
(四)是否有可主張免責之規定?(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