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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國防部文書檔案業務督考執行成效驗證測驗(基層幕僚)_是非51-108#100254
科目: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8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
選擇題 (58)
51、附件已編有頁碼或為書籍型式或難以隨文裝訂者,應併本文計算, 免連續編寫頁碼。(A)O(B)X
52、保密期限定義:係指某機密資訊至一定期限後自動解除密等。(A)O(B)X
53、檔案保存年限,應依其性質及價值,區分為永久保存或定期保存。 基層幕僚題庫(A)O(B)X
54、加強庫房門禁保密,非檔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典藏庫房。洽 公及調案,限在特定處所接洽,不得接近典藏箱櫃。(A)O(B)X
55、屆期機密檔案須先辦理機密等級註銷後,始得辦理銷毀;涉及屬軍 事機密、國防秘密者得於辦理機密等級註銷後,隨即依規定辦理銷毀事 宜。(A)O(B)X
56、依解密條件辦理檔案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無須另行辦理通知作業 ,拆封時承辦人需蓋章以明責任,並由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會同保密督導 官一同核對其內容,如內容有異時應依法究辦。(A)O(B)X
57、單位裁撤或業務歸併其他單位者,為使庫儲空間有效使用,當年度 應辦理銷毀作業。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3036點:單位裁撤或業務歸併其他單位者,當年度不得辦理銷毀作業)(A)O(B)X
58、借調檔案,非本單位主管業務者,須先會主辦單位同意,並由承辦 人及主管在調案單上簽證;如屬機密檔案以上者,則須簽奉權責長官核 准後,方可借調。(A)O(B)X
59、借調檔案,機密(含)以下檔案,由隸屬業務主管加蓋職官章;借調 極機密(含)以上檔案,須加蓋單位主官職官章。(A)O(B)X
60、離職(受訓)人員,可依狀況自行決定是否歸還檔案。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3047點:離職(受訓)人員,須將所借之檔案歸還,否則,由所隸單位主官(管) 負責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其有妨礙軍機或法律信證影響者,依法辦理)(A)O(B)X
61、歸卷案件凡未註保存年限或所填保存年限有錯誤者,檔管人員應退 還原承辦人員補註或補正,並加蓋職官章,以明責任。(A)O(B)X
62、向檔案管理單位辦理檔案借調(閱),依規定不須簽會所涉業管單位 同意,可直接辦理調案作業。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3039點:非本單位主管業務且無調案權責者,須先會主管單位同意,並由承辦人 及業務主管在調案單上簽證)(A)O(B)X
63、所借出之檔案,應依規定使用「借出檔案隨案紀錄」彌封附卷,並 加蓋騎縫章,依紀錄各欄填寫妥當後,始可借調。(A)O(B)X
64、離職(受訓)人員,須將所借之檔案歸還,否則,由所隸屬單位主管 負責,其有妨礙軍機或法律信證影響者,依法辦理。(A)O(B)X
65、歸檔文件,若字跡模糊者應洽承辦單位(人員)辦理補註並加蓋職官 章。(A)O(B)X
66、機密檔案未經解密,不得銷毀。(A)O(B)X
67、機密檔案歸檔時,承辦人員應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封面應 使用Word文書軟體套表列印。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5025點:封套上單位名稱等欄位應詳實填註。故應以系統產製,避免誤填。) 基層幕僚題庫 第6頁,共18頁(A)O(B)X
68、機密檔案辦理屆期解密,因檔案均註明解密條件,故應由單位檔案 管理人員負責辦理。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5033點第2款:機密等級註銷、解除或變更,由承辦人員辦理。)(A)O(B)X
69、機密檔案使用專用封套裝封時,應呈請單位業務副主管及主管加蓋 職官章,採三級章鈐印方式,確保檔案確實裝封,數量無誤。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2095點第5款:密封套以二級章鈐印。)(A)O(B)X
70、公文歸檔前,如附件還有使用必要,可向文書人員申請附件抽存, 登錄於附件抽存管制簿後,於6個月內歸還檔案室。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2097點第5款:若承辦人員有續辦之必要者,應於全案完成歸檔後,再依調案程 序向檔案室辦理檔案調借。)(A)O(B)X
71、業務承辦人受理民眾檔案應用申請時,如發現該業務已因組織調整 ,移由別單位業管,應拒收該申請書。 (「行政程序法」第17條: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 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A)O(B)X
72、機密檔案經解密後,檔案管理人員會將檔案電子目錄彙送至機關檔 案目錄查詢網,民眾即可運用網站自行查閱檔案內容。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3048點:民眾依法提出檔案應用申請,仍應由業管承辦單位依「國防部暨所屬單 位檔案應用作業要點」審查辦理。另電子目錄彙送為案卷層級,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不會顯示案件主旨)(A)O(B)X
73、公文採線上簽核者,應將公文之處理以電子方式在安全之網路作業 環境下,採用身分認證、電子簽章、權限控管或其他安全管制措施並在 確保電子文件之可認證性下,進行線上傳遞、簽核工作。(A)O(B)X
74、「機密」級以下公文得實施線上簽核作業。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4016點:本部各機關、單位於設備、人員能配合時,公文均以線上簽核為原則, 惟下列公文一律採紙本簽核方式:一般公務機密以上公文。)(A)O(B)X
75、為簡化公文承辦作業程序,公文承辦人員可自行列印電子來文轉製 紙本,並以該列印之紙本為原件,無須掛號即可進行簽辦、呈核、歸檔 等作業。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4009點:電子來文轉製為紙本時,需由文書單位掛號分文後方為原件;非經文書 單位列印掛號或有浮水暗記者均視為複製品,不得視為來文原件。)(A)O(B)X
76、電子公文分文毋須列印送文簽收清單;如以紙本公文分文應附送文 簽收清單交承辦人員或代理人簽收,以明責任。(A)O(B)X
77、每日上班時,承辦人員及各級公文核決者,應即於公文檔案管理系 統上點收公文,並適時注意收文及待辦公文處理狀況。差假前應設定職 務代理人,避免公文延宕。(A)O(B)X
78、承辦人員簽辦公文時,如遇罕用字應使用國防部共用補充字集,若 缺字應向權責單位申請,不得自行造字及符號。(A)O(B)X
79、已電子歸檔之公文,如以線上簽核方式辦理補呈閱,應創案以便簽 基層幕僚題庫 第7頁,共18頁 方式將原奉核之公文以附件夾帶方式呈核,主官核閱後併原案歸檔。(A)O(B)X
80、公文電子交換發文時,本文與附件檔案大小,合計以不超過10MB為 原則,如公文電子交換之附件檔案太大,可使用壓縮檔。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4035點:公文電子交換發文作業及注意事項如下:本文與附件檔案大小,合計以 不超過10MB為原則;公文電子交換之附件,不得為壓縮檔案。)(A)O(B)X
81、國防部公文電子公布欄中,有關「政令宣導」一令到位或須下載辦 理之公文,可由承辦人員以國軍個人電子憑證自行下載簽辦。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4039點:國防部公文電子公布欄處理原則:凡屬「政令宣導」一令到位或須下載 辦理之公文,由文書單位以單位電子憑證登入「國防部公文電子公布欄」下載,並轉至單位公文檔案管理系統接 續執行收文處理作業。)(A)O(B)X
82、單位應於單位網站上設置電子公布欄專區,視公文性質登載於電子 公布欄專區,並得輔以電子郵件告知,不另行文。(A)O(B)X
83、調案人獲得電子檔案閱覽權限後,調案人可自行轉製紙本運用,惟 上方應加註浮水暗記,以管制產出來源,並由調案人於運用完畢後,併 案歸檔或依程序辦理銷毀。如需提供其他單位運用,調案人應簽奉權責 長官同意後,於轉製之紙本首頁加蓋「與原件無異」字樣,並於騎縫處 加蓋單位騎縫章,以供識別。(A)O(B)X
84、各級文書、檔案承辦人員,如有相關政策及作業問題,均可透過政 務辦公室網站之文檔諮詢專區內提問,惟公文系統相關問題需透過公文 電子交換系統反映。 (依部頒文檔諮詢專區實施計畫規定,有關文書、檔案及公文系統等問題,均可利用文檔諮詢系統提問。)(A)O(B)X
85、可執行公文電子交換而未依規定製作者,督導單位應將其列公文誤 失並要求改正。(A)O(B)X
86、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章戳,亦不須電子簽章。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4033點: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章戳,應附加電子簽章)(A)O(B)X
87、配合紙張減量及作業簡化政策,辦理講習或會議時,可事先運用政 務辦公室網站提供之報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便於名冊彙整,系統帳號 可向單位文書官申請。(A)O(B)X
88、文書檔案作業手冊電子檔可至政務辦公室文書檔案資訊網站自行下 載運用。(A)O(B)X
89、公文電子發文附件,應使用微軟文書作業軟體編輯及微軟文件格式 發送。 (依部頒「電子公文發文附件使用ODF格式管制稽核作法」規定:公文以電子交換行之者,附件應以政府文件標準 格式ODF發送。)(A)O(B)X
90、電子公文附件全面改用ODF文件格式,係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ODF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目標之一。 基層幕僚題庫 第8頁,共18頁(A)O(B)X
91、辦理需要事先調查參加人員之講習或會議前,均可運用政務辦公室 講習報名系統,要求與會人員於會前實施線上報名。(A)O(B)X
92、因業務需要對所屬單位實施資料收整時,運用政務辦公室線上表單 系統,將收整改以電子化作業,可達成業務表單電子化目的。(A)O(B)X
93、簽辦電子公文時,如須保存15年(含)以上者,不得使用線上呈核 。(A)O(B)X
94、為提升單位公文線上簽核率,來文不論是紙本或電子,均應採線上 呈核方式,可同時加速行政效率。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4042點:公文以線上簽核呈核後,應以電子歸檔為原則。分文類型屬「紙本」者 ,應採紙本歸檔。)(A)O(B)X
95、公文採線上簽核時,呈核中如被退件,退件後之文稿及附件不可被 刪除。(A)O(B)X
96、公文來文為電子型式,因長官批閱需要或需保存15年以上時轉置為 紙本呈核,不影響單位線上簽核率。 (依檔案管理局線上簽核率計算公式:來文為電子者,無論是否轉置均列計線上簽核率公式分母數量。)(A)O(B)X
97、公文來文為電子型式,因故須採用紙本呈核時,參謀人員可自行列 印來文於呈核後採紙本歸檔。 (「國軍文書檔案作業手冊」第04017點第3款規定:電子來文須改以紙本簽核之案件,應由承辦人員通知文書單 位辦理…文書單位須於公文檔案管理系統中勾選紙本註記,俾憑管制)(A)O(B)X
98、採用紙本方式歸檔的必要條件,係收文模式須為人工登錄或電子紙 本,且採用紙本方式呈核者。(A)O(B)X
99、採用電子歸檔的必要條件,係收文模式須為人工掃描或電子來文, 且採用線上方式呈核者。(A)O(B)X
100、採電子發文時,附件格式應以ODF為主,儘量避免使用PDF格式, 以免造成收文單位無法編輯或再運用。(A)O(B)X
101、國防部線上表單系統適用範疇僅限服裝型號調查、伙食意見滿意 度等問卷類型表單,無法用於業務資料調查。 (國防部107.6.29國辦文檔1070003127號令頒「國防部線上表單系統導入實施計畫」,其操作手冊第7頁說明適 用範疇包含各項臨時業務資料調查(公開單位類型表單)、問卷、滿意度調查(公開個人類型表單)、機敏業務資 料調查(非公開單位類型表單)、委員評分、團購調查(非公開個人類型表單)等。)(A)O(B)X
102、發文至駐美軍事代表團,均應採紙本交換傳遞,不得使用電子交 換。 (國防部108.12.27國辦文檔字第1080006105號令頒「國軍文書檔案作業補充規定」:對駐美軍事代表團如有行 文必要,應優先以民網公文電子交換系統實施公文交換。不得以未設置民網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為由,採紙本公 文傳遞。)(A)O(B)X
103、簽辦機密文書及相關附件,應逐頁標示相同之機密等級、屬性、保 基層幕僚題庫 第9頁,共18頁 密期限或解密條件。 (國軍保密工作教則第01016點:承辦機密業務人員將有應屬保密事項內容逐頁審查;倘每頁之段落分屬不同機密 屬性,則檢視該頁「機密屬性比例」及「核心機密段落」,於該頁以「最高」機密等級及屬性標示;若該頁內容 不屬機密資訊,則無須標示。)(A)O(B)X
104、具核定機密資訊權責人員,應於接獲報請核密45日內,完成是項機 密資訊之核定。 (國軍保密工作教則第01016點:應於接獲報請核密30日內,完成是項機密資訊之核定。)(A)O(B)X
105、各機關索取極機密、絕對機密級資訊,均應簽奉參謀總長核定後始 可提供。 (國軍保密工作教則第11023點:絕對機密級資訊提供各機關核定權責應簽奉國防部部長核定;極機密級含以下則 依產製單位由各軍種司令(指揮官)或常次、局、司、室單位主官核定之。)(A)O(B)X
106、各級長官因任務需要,須向所屬業管機密資訊之承參調閱機密級( 含以上)之資訊時,僅需填寫「三聯單」即可使用。 (依強化國軍機密資訊管制具體作法:對於奉准接密人員,因職務需要申請調閱、提供、使用及複印,須詳實登 載於「機密資訊使用管制登簿」。)(A)O(B)X
107、國軍人員因公攜帶機密級資訊出國時,應簽奉編階少將以上主官( 管)核定。 (國軍保密工作教則第09029點:機密級應由編階中將以上主官【管】核定。)(A)O(B)X
108、國軍人員退伍、離職前3天應辦理機密資訊交接及清理,並由主官( 管)督導交接作業。 (國軍保密工作教則第03030點:應於退伍、離職前乙週辦理機密資訊交接及清理。)(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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