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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109年 - 109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選擇題)#89459
109年 - 109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選擇題)#89459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1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1)
1.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何種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A)財物或勞務。(B)財物或工程。(C)勞務或工程。(D)財物、勞務或工程。
2. 機關依採購法第93條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錯誤?(A)招標文件應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B)由經濟部指定機關訂約者,其適用機關為中央機關。 (C)適用機關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契約,並應將其情形通知訂約機關。(D)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
3.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多少以上人員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四分之三。(D)三分之一。
4. 採購評選委員會中之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幾分之幾?(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
5. 機關成立之工作小組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下列何者不是應載明事項?(A)採購案名稱。(B)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C)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D)受評廠商之經驗或實績。
6. 採購評選委員會應置委員人數最少為幾人? (A)5人。 (B)6人。(C)7人。 (D)17人。
7.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除最後一次會議紀錄外,至遲應於何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 (A)當次開會時。(B)下次開會時。(C)當次與下次開會之間。(D)下次開會前。
8. 以下何者正確?(A)委員辦理評選及出席會議,均應親自為之。(B)委員辦理評選及出席會議,均可請他人代表為之。(C)委員辦理評選應親自為之,出席會議可請他人代表為之。 (D)委員辦理評選可請他人代表為之,出席會議應親自為之。
9.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各次會議紀錄應載明之事項?(A)評選委員會之組成、協助評選之人員及其工作事項。(B)評選方式。(C)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D)監辦人員及其工作事項。
10. 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何時作成並予確認?(A)當次會議結束前。(B)當次會議結束後1日內。(C)當次會議結束後3日內。(D)當次會議結束後7日內。
11. 採購評選委員會議,出席委員中之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幾人且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A)1人。 (B)2人。 (C)3人。 (D)無限制。
12.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評選委員會,其委員會之組成,以下何者為是?(A)至少3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B)至少5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C)至少5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D)至少10人,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13. 採購評選委員會應置委員人數最多為幾人? (A)25人。 (B)16人。(C)17人。 (D)無人數上限之規定。
14.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宜於就(到)職之日起多久期間內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A)1年內。 (B)6個月內。(C)3個月內。(D)2年內。
15.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於下列何期間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A)5年。 (B)3年。 (C)4年。 (D)1年。
16.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缺課時數逾全部課程十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B)考試成績以總滿分得分百分之七十以上為及格,但依課程分別辦理考試者,個別課程不得有零分之情形。(C)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於收受成績通知次日起1年內申請補考1次。 (D)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
17.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缺課時數逾全部課程十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考試。(B)考試成績以總滿分得分百分之七十以上為及格。但依課程分別辦理考試者,個別課程不得有零分之情形。(C)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無次數限制。(D)訓練課程結束後1年內未完成考試者,仍適用補考無次數限制之規定。
18. 劉先生原任職於某市公所,於93年3月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因有至民間公司任職的生涯規劃,於93年12月30日離職,數年後,劉先生想回公務機關任職,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請問劉先生於何時回任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A)98年12月31日。(B)97年6月5日。(C)103年12月31日。(D)108年12月30日。
19.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且於招標文件載明依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現最低標A廠商為非環保產品廠商報價已進入底價,次低標B廠商為第3類環保產品廠商,第3低標C廠商為第2類環保產品廠商,第4低標D廠商第1類環保產品廠商,則機關應優先洽減之環保廠商為? (A)B廠商。 (B)C廠商。 (C)D廠商。 (D)無需洽減,逕決標予A廠商。
20.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機關提出與該產品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並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其於履約期間未依契約規定提供該產品時,機關得採行之措施,下列何者為非? (A)終止契約。(B)追償價差優惠損失。(C)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D)押標金不予發還。
21.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招標文件所定價差優惠比率以內之環保產品廠商家數在2家以上者,優先決標對象為?(A)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 (B)第3類產品廠商。 (C)不論第幾類產品,以標價低者優先決標。(D)不論第幾類產品,抽籤決定之。
22.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且於招標文件載明: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環保產品廠商在2家以上者,優先洽減對象為? (A)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B)第3類產品廠商。 (C)不論第幾類產品,以標價低者優先洽減乙次。(D)不論第幾類產品,抽籤決定之。
23. 下列採購何者得適用採購法第96條規定? (A)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所辦理之採購。 (B)招標標的僅部分屬環保產品者。(C)招標標的之百分之五十屬環保產品者。(D)招標標的為政府認可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之產品。
24. 採購法第96條第2項所稱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指該產品經下列何機關認定符合此等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A)採購法主管機關。(B)行政院環境保護署。(C)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D)經濟部。
25. 下列何種產品不適用採購法第96條規定? (A)主要原料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 (B)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C)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D)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
26.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其優惠比率由機關視個別採購之特性及預算金額訂定之,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但不得逾? (A)百分之五。(B)百分之十。(C)百分之十五。(D)百分之二十。
27.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且於招標文件載明依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價差優惠10%以內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現最低標A廠商為非環保產品廠商報價170萬元已進入底價200萬元,次低標B廠商報價180萬元為第3類環保產品廠商,第3低標C廠商報價185萬元為第2類環保產品廠商,第4低標D廠商報價188萬元第1類環保產品廠商,則機關應優先決標予何廠商?(A)A廠商。 (B)B廠商。 (C)C廠商。(D)D廠商。
28.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得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A)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B)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C)重整程序中之廠商。 (D)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29. 機關發現廠商違反採購法第101條,應將事實、理由及依第103條第1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如廠商未提出異議,機關應通知主管機關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事宜。(B)如廠商未提出異議,機關應即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事宜。(C)如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及行政訴訟,機關應俟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再行刊登公報。(D)機關通知廠商函不必附記廠商救濟之教示規定。
30. 機關依採購法第102條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對於該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A)10日。 (B)15日。 (C)20日。 (D)25日。
31. 廠商對於機關就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採購法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其申訴之門檻金額為?(A)無論金額大小。(B)公告金額以上。(C)查核金額以上。(D)小額採購以上。
32. 廠商對於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所為之通知而提出異議,對機關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期限不為處理者,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必須是公告金額以上之案件,始得提出申訴。 (B)小額採購之案件,不得提出申訴。(C)必須是查核金額以上之案件,始得提出申訴。(D)無論是否逾公告金額,均得提出申訴。
33.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認為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採購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A)15日。 (B)20日。 (C)10日。 (D)30日。
34.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C)2年。 (D)3年。
35. 依採購法規定,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虛偽不實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A)6個月。(B)1年。 (C)2年。 (D)3年。
36. 某縣政府辦理一清潔勞務採購案,甲廠商有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情形,該機關將甲廠商於95年2月20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3年,請問甲廠商自何時才能再參加政府機關之投標?(A)98年2月19日。(B)98年2月20日。(C)98年2月21日。(D)98年2月22日。
37. 依採購法規定,歧視性別、原住民、身心障礙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38.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且該廠商於機關通知日起前5年內被任一機關刊登1次,則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A)3個月。 (B)6個月。 (C)1年。(D)2年。
39.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有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之情形,且該廠商於機關通知日起前5年內被任一機關刊登2次,則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C)2年。 (D)3年。
40.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於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情節重大,該廠商從未被任一機關刊登公報拒絕往來,則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A)3個月。 (B)6個月。 (C)1年。(D)2年。
41.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之情形,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C)2年。 (D)3年。
42. 機關辦理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簽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文件應記載得不適用之條文;其未記載者,適用「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2條之規定。(B)應先確認總統業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 (C)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應先有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 (D)得核准不適用採購法第4章履約管理及第5章驗收規定。
43.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向其他公務機關取得財物或勞務,得不適用以下何者關於採購法之規定? (A)第61條決標公告。 (B)第13條監辦。(C)第53條超底價8%以內決標。(D)第98條繳納代金。
44.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SARS防疫衛材緊急採購,下列何者為錯誤?(A)得奉准不適用採購法第53條規定,超底價10%決標。(B)應適用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決標公告。(C)得依中信局(現為臺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訂貨,不另辦理招標。 (D)得奉准不辦理驗收,緊急供應醫療人員使用。
45. 採購稽核小組依採購法第108條規定進行稽核監督時,以下何者敘述為錯誤? (A)得向相關機關調閱有關資料;被請求機關不得拒絕。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B)認為採購機關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情形者,俟其改正後再行提出稽核監督報告。(C)稽核委員辦理稽核監督,除涉及本人目前或過去3年內任職機關之採購事項應行迴避外,其迴避準用採購法第15條之規定。 (D)進行稽核監督時,得不預先通知機關。
46. 採購稽核小組之組織成員任期為?(A)2年。 (B)3年。 (C)5年。(D)不受限制。
47. 以下何機關辦理之採購不屬於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稽核監督範圍?(A)縣(市)政府。(B)縣(市)所轄鄉(鎮、市)公所。(C)縣(市)議會。 (D)縣(市)審計室。
48. 採購稽核小組之組織成員人數為?(A)5至17人。(B)7至15人。(C)7至25人。(D)不受限制。
49. 稽核委員辦理稽核監督應公正行使職權,下列情形何者為非? (A)就受派稽核之案件,決定是否通知機關對採購標的進行檢驗、拆驗、化驗或鑑定,或邀請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提供諮詢意見或委託專業人士協助稽核。(B)不得代採購機關訂定底價、審查投標文件、評選廠商或其他類似情形。(C)自行發現異常辦理稽核監督,免經稽核小組指派。(D)不得藉稽核監督之便,蒐集與稽核監督無關之資訊或資料,或為其他不當之要求。
50.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購稽核小組發現機關辦理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者,得經召集人指定稽核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對機關進行稽核監督。 (B)稽核委員至採購機關辦理稽核監督時,應主動出示稽核小組之書面通知及身分證明。(C)採購稽核小組進行稽核監督時,應預先通知機關。 (D)稽核小組辦理稽核監督,採購機關應予協助或配合。
51.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 (B)主計機關得隨時查核各機關採購進度、存貨或其使用狀況,命其提出報告。 (C)採購法第98條所稱履約期間,屬履約日期未預先確定,依機關通知再行履約者,依實際履約日數計算。(D)機關辦理採購之文件,除依會計法或其他法律規定保存者外,應另備具一份,保存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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