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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A專利認證◆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 109年 - 109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專利類試題_專利程序控管類: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120941
109年 - 109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專利類試題_專利程序控管類: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120941
科目:
TIPA專利認證◆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30 |
申論題數:
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TIPA專利認證◆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選擇題 (30)
1. 關於主張我國國內優先權先申請案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設計專利申請案不得主張為先申請案。 (B)新型專利申請案申請日後未逾 12 個月,且已送達核准處分書者,不得主張為先申請案。 (C)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日後未逾 12 個月,且已送達不予專利審定書者,不得主張為先申請案。 (D)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日後未逾 12 個月,雖已提出撤回申請案者,仍得主張為先申請案。
2. 何者為不同專利種類間不得直接改請之態樣? (A)發明專利改請設計專利。 (B)設計專利改請發明專利。 (C)新型專利改請發明專利。 (D)新型專利改請設計專利。
3. 下列何者為我國規定專利申請可以提出之外文本種類? (A)泰文。 (B)印度文。 (C)荷蘭文。 (D)阿拉伯文。
4. 專利申請人在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代理人辦 理專利申請相關事項,何者不具有代理人資格? (A)專利師。 (B)律師。 (C)領有專門職業技士證書者。 (D)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者。
5. 關於專利申請案取得申請日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專利範圍為設計專利申請案取得申請日之必要文 件。 (B)圖式為新型專利申請案取得申請日之必要文件。 (C)摘要為發明專利申請案取得申請日之必要文件。 (D)摘要為新型專利申請案取得申請日之必要文件。
6. 申請人以電子申請方式提出設計專利申請書、說明書及圖式 至智慧局,其應繳交申請規費為多少元? (A)新臺幣 2,700 元。 (B)新臺幣 2,900 元。 (C)新臺幣 2,400 元。 (D)新臺幣 3,000 元。
7. 關於分割申請案申請時間點之敘述,何者錯誤? (A)發明專利申請案於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前,可以提出分割申請案。 (B)發明專利申請案於再審查核駁審定書送達前,可以提出分割申請案。 (C)新型專利申請案於核准處分書送達後三個月內,可以提出分割申請案。 (D)設計專利申請案於核准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可以提出分割申請案。
8. 關於專利再審查之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人申請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經審查為不予專利後, 第三人亦得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再審查申請。 (B)發明專利申請人於申請再審查時,不得同時申請修正說 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 (C)發明專利申請人已依法提出再審查申請,惟未於指定期 間內繳納規費,在不予受理再審查申請處分函送達前, 申請人仍可補繳,智慧局應受理。 (D)發明專利申請人須於核駁審定書送達後 3 個月內備具理 由書提出再審查申請。
9. 申請人於 2020 年 1 月 10 日提出設計專利申請,並同時聲明 主張 2019 年 7 月 12 日申請之美國第 29/123,223 號申請案為 優先權,申請人至遲應於何日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 (A)2020 年 5 月 12 日。 (B)2020 年 7 月 10 日。 (C)2020 年 11 月 10 日。 (D)2020 年 11 月 12 日。
10. 代理人就受委任之權限內,有為辦理專利申請相關事項一切 行為之權,但下列事項,何者須受特別委任? (A)申請解任或選任代理人。 (B)申請變更申請人名稱及代表人。 (C)申請修正專利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 (D)申請專利再審查。
11. 關於專利申請規費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實體審查時,除基本實體審查規費 新臺幣 7,000 元,仍須依摘要、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 及圖式合計頁數,及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項數,繳交超 頁及超項規費。 (B)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須繳交規費新臺幣 5,000 元(不 含超項規費)。 (C)專利申請人同時申請變更申請人名稱、地址及代理人, 須繳交變更規費新臺幣 900 元。 (D)申請設計專利再審查須繳交規費新臺幣 3,500 元。
12. 一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為 2014 年 3 月 8 日,公告日為2016 年 9 月 11 日,專利權人逾期未繳交第二年專利年費, 且未於期滿後六個月內(2019 年 3 月 11 日)補繳專利年 費,其專利權當然消滅之日期為何? (A)2016 年 3 月 8 日。 (B)2019 年 3 月 11 日。 (C)2018 年 9 月 11 日。 (D)2018 年 9 月 10 日。
13. 一發明專利權之第三年年費到期日為 2018 年 5 月 20 日,補 繳期限為 2018 年 11 月 20 日,專利權人均逾期未繳交,專利 權人至遲應於何日之前(含當日)申請回復專利權並繳交 3 倍之專利年費? (A)2019 年 5 月 20 日。 (B)2019 年 11 月 20 日。 (C)2019 年 11 月 21 日。 (D)2019 年 5 月 21 日。
14. 關於專利授權登記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專利權獨家授權是屬於專屬授權之一種。 (B)專利權之授權必須向智慧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 人。 (C)專利權為共有時,須經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授權他人 實施。 (D)專屬被授權人可將其被授予之專利權,再授權予第三人 實施。
15. 關於請求不公開發明人姓名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申請人得檢附發明人之書面聲明向智慧局提出不公開發 明人姓名之申請。 (B)完成公開準備作業者,申請人不得撤回不公開發明人姓 名之申請。 (C)申請人提出不公開發明人姓名之申請須繳納規費。 (D)經智慧局審核受理不公開發明人姓名之申請者,該申請 案卷內可資識別發明人之資料應限制閱覽。
16. 申請人林君於 2020 年 2 月 7 日提出申請書(未主張優先 權)、摘要、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各 1 份及規費新台 幣 10,500 元,以中華郵政掛號郵寄向智慧局申請發明專利。 該局於同年 2 月 10 日收到該申請文件,惟林君於寄件後始發 現其因影印疏忽致於 2020 年 2 月 7 日所寄送之摘要、說明 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均為奇數頁(1、3、5…),少雙數 頁(2、4、6…)頁,旋於同年 2 月 12 日親至該局補正完整 的摘要、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各 1 份,該局於 2020 年 2 月 18 日發函通知該案已文件齊備,請問該案之申請日應 為何日? (A)2020 年 2 月 7 日。 (B)2020 年 2 月 10 日。 (C)2020 年 2 月 12 日。 (D)2020 年 2 月 18 日。
17. 關於申請人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法定期間者,於原因消滅後 30 日內,且尚未超過遲誤法定期間一年 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回復原狀並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行為,何者不適用於申請回復原狀? (A)不予設計專利審定書送達後已逾 2 個月提出再審查申請案。 (B)發明專利核准審定書送達後已逾 3 個月提出專利分割申請案。 (C)發明專利已逾最早優先權日後 16 個月提出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 (D)發明專利已逾申請日後 4 個月(最早優先權日後 16 個 月)檢送生物材料寄存證明文件。
18. 美商甲公司於 2020 年 2 月 12 日向智慧局申請生物材料之發 明專利,主張 2019 年 2 月 12 日申請之美國申請案為優先 權,並聲明其已於智慧局認可之國外寄存機構寄存,請問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人最遲應於 2020 年 2 月 12 日前在食品工業發展研 究所寄存,並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前檢送國內寄存證明 文件。 (B)申請人最遲應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前檢送國內寄存證明 文件及國外寄存證明文件。 (C)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檢送國內寄存證明文件,並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前補送國外寄存證明文件。 (D)申請人最遲應於 2020 年 6 月 12 日前檢送國內寄存證明 文件,國外寄存證明文件則不在此限。
19. 下列何國籍之專利申請人不得主張國際優先權? (A)塞席爾共和國(Republic of Seychelles)。 (B)英屬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 (C)蕯摩亞(Samoa)。 (D)荷屬安地列斯群島(Netherlands Antilles)。
20. 專利申請案為二人以上共同申請者,下列何項申請須由全體 共有人同意,始得為之? (A)領取專利證書之申請。 (B)回復專利權之申請。 (C)專利權期間延長之申請。 (D)刪除請求項之更正申請。
21. 申請人李君於 2019 年 10 月 3 日申請發明專利,並主張 2018 年 10 月 3 日申請之美國第 60/123,123 號申請案為第 1 項優 先權,2019 年 10 月 1 日申請之美國第 10/132,132 號申請案 為第 2 項優先權,請問李君至遲應於何日檢送第 2 項優先權 之證明文件? (A)2019 年 10 月 3 日。 (B)2020 年 2 月 3 日。 (C)2020 年 10 月 1 日。 (D)2021 年 2 月 1 日。
22. 關於舉發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任何人認為發明專利權有違反專利法規定者,可向智慧 局提起舉發,故專利權人可以自為舉發之申請。 (B)非法人團體得作為舉發人。 (C)申請舉發後,不得變更、追加或減縮舉發聲明。 (D)發明專利權於訴訟案件繫屬中,在舉發案件審查期間, 專利權人僅得於智慧局通知答辯、補充答辯或申復期間 申請更正。
23. 申請人王君於 2020 年 3 月 2 日申請新型專利並主張 2019 年3 月 5 日申請之美國第 60/123,123 號申請案為優先權,王君 將形式審查中的新型專利申請案,改請為設計專利申請案並 主張優先權,請問該改請案的優先權主張之法效為何? (A)援用優先權。 (B)不得主張優先權。 (C)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D)喪失優先權。
24. 關於專利代理事宜,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專利及辦理 專利有關事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之。 (B)代理人經合法授權後,在代理權限內,其所為之行為效 力及於本人,故申請書得由代理人蓋章。 (C)大陸地區申請人在臺灣地區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專 利及辦理專利有關事項,得委任在臺灣地區有住所之代 理人辦理。 (D)經認許之外國公司以分公司型態在我國境內營業,其提 出專利申請時,應以該外國公司名義為申請人,惟以其 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為代表人,且以其在我國境內營業 所為申請人之地址提出申請,得不委任代理人辦理。
25. 依現行專利法第 32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同一人於同日就相同創作分別提出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 申請時,得於發明或新型案之任一案聲明其為一案兩請 之申請。 (B)已取得新型專利權者,智慧局於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 應先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後,再審定發明案。 (C)發明專利審定前,新型專利權已當然消滅時,發明案應 審定不准專利。 (D)申請人選擇發明專利時,其新型專利權自發明專利公告 之日消滅。
26. 關於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申請專利之新型經公告後,僅專利申請權人得向智慧局 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B)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申請得撤回。 (C)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如敘明為商業上實施之必要, 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者,智慧局應於 6 個月內完成新型 專利技術報告。 (D)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性質,係屬行政處分,故申請人對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比對結果有不服者,得提起訴願。
27. 關於優惠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專利申請案適用優惠期之法定期間,於設計專利為 12 個月。 (B)專利申請案符合優惠期相關規定者,不以申請時敘明為 必要。 (C)依法於專利公報上所為之公開,有優惠期相關規定之適 用。 (D)僅申請人在申請前之公開行為,始有優惠期相關規定之 適用。
28. 下列敘述之期間,何者非屬法定不變期間? (A)智慧局通知專利申請人應於 4 個月內補正委任書。 (B)專利申請人應於專利申請案核准審定後 3 個月內繳納 證書費及第 1 年專利年費。 (C)專利舉發人補提理由或證據,應於舉發申請後 3 個月內 為之。 (D)專利權人得於取得第一次許可證後 3 個月內,向智慧局 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
29. 專利權人為我國甲股份有限公司於 2020 年 3 月 6 日檢具專利 權讓與契約書及規費新臺幣 2,000 元向智慧局辦理專利權讓與登記,經該局審核其讓與人及受讓人之公司代表人為同一人王君,請問專利權人尚應補送下列何項證明文件? (A)補正公司設立(變更)事項登記卡影本全份。 (B)補正由監察人代表公司簽署之專利權讓與契約書及公司 設立(變更)事項登記卡影本全份。 (C)補正全體股東推派代表之同意書、該代表簽署之專利權 讓與契約書及公司設立(變更)事項登記卡影本全份。 (D)補正由全體董事代表公司簽署之專利權讓與契約書及公 司設立(變更)事項登記卡影本全份。
30. 發明專利申請案於下列何階段,得申請修正申請專利範圍? (A)審查意見通知函指定之期間內。 (B)核駁審定後申請再審查前。 (C)核准審定後繳費領證前。 (D)再審查核駁審定後提起訴願前。
申論題 (7)
(一)甲君與乙君的發明專利申請案一定要委任代理人提出申請嗎?其理由為何?(10 分)
(二)申請人如要撤回該專利申請案,針對是否委任代理須注意事項為何?(5 分)可否請求退還規費?(5 分)
1、 本案申請人應繳納之申請規費為何?(4 分)
2、 本案如經智慧局審查通知申請人補正「摘要」,倘申請人逾期未檢送,其法律效果為何?(4 分)
3、 本案申請日應為何日?其理由為何?(4 分)
4、 本案依法得否主張優先權?其理由為何?(4 分)
5、 本案得申請實體審查之法定屆止日期為何?(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