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 109年 - 10901 外幣(251-300)#86010
109年 - 10901 外幣(251-300)#86010
科目:
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選擇題 (50)
251 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之各種國內結構型商品,計價幣別以:A、美元 B、澳幣 C、歐元 D、英鎊(A)ACD(B)AC(C)ABC(D)ABCD 為限。
252 有關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國外債券應符合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該債券應於國 內證券市場上櫃買賣,且不得為僅限銷售於專業投資人 B、投資大陸大區或港澳有債證券 之範圍及限制,準用證券商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5條之相關規定 C、不得投 資本國企業赴國外發行之債券D、以上皆是 (A)A(B)BC(C)AB(D)ABC D。
253 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規定,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商 品者,係指結合:A、固定收益商品 B、存款 C、保險 D、衍生性金融商品 之組合型式 商品或結構型債券(A)AD(B)BD(C)AB(D)AC。
254 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保險業銷售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如連 結衍生性商品並涉及外匯者,其投資標的內容不得涉及下列範圍(A)本國貨幣市場之新 臺幣利率指標及匯率指標(B)利率指標(C)股價指數(D)匯率指標。
255 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保險業銷售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如連 結衍生性商品並涉及外匯者,其投資標的內容不得涉及下列範圍(A)相關主管機關限制 者(B)利率指標(C)股價指數(D)匯率指標。
256 依「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保險業銷售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如連 結衍生性商品並涉及外匯者,其投資標的內容不得涉及之範圍,何者正確:A、本國貨幣 市場之股價指標及利率指標 B、相關主管機關限制者 C、大陸貨幣市場之利率指標及股 價指標 D、外國貨幣市場之利率指標及匯率指標(A)B(B)CD(C)A(D)A B。
257 保險人接受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其運用範圍以下列何者為限: A、銀行存款 B、股票 C、臺灣存託憑證 D、證券相關產品(A)AB(B)CD(C)ACD(D)ABCD。
258 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18條第5款規定,開放式結構型商品之動態保本率需達計價 貨幣本金之(A)90%(B)80%(C)70%(D)100%。
259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專設帳簿資產應依
之市價評價,並依相關法令編列資產明細; 但保險人之自有部位及依保險契約約定由保險人部分承擔投資損益風險者,不在此限。(A)每日(B)每月(C)每週(D)投資型保險契約約定評價日
260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 投票權表決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A)由保險人指派該事業人員為之(B)由保管 機構指派人員為之(C)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之信託業代為之(D)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之事業代為之。
261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資產,應(A) 按契約別(B)按投資標的別(C)按保戶別(D)按保險商品別 分別獨立保管。
262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除應符合投資 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管理辦法規定之應載事項外,並應分別載明下列哪些事項:A、保險契約轉換條款 B、越 權交易之責任歸屬 C、因業務發生訴訟或非訟事件之說明 D、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 載事項(A)AB(B)ABC(C)AC(D)ABD。
263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得向保 險人申請轉換為不同投資方針之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且除因:A、險種 B、保險期間 C、保險金額 D、保險給付項目及條件 改變所致危險增加之情形外,保險人不得拒絕(A)ABC(B)ACD(C)ABD(D)BCD。
264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保險人受理契約轉換之申請,應訂定 契約轉換及紛爭調處辦法並公告之;如有收取契約轉換費用者,保險人(A)於受理轉換 申請時,應事先告知要保人(B)以公告方式通知要保人(C)應於十日內通知要保人(D)應以不低於六十日之期間內通知要保人。
265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於簽訂後,因法 令變更致其投資或交易範圍有增減時,保險人應以不低於(A)三個月(B)六十日(C)三十日(D)十日 之期間內通知要保人。
266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會計制度應依(A)同業公會釐訂之規範(B)一般公認會計原則(C)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D)以上 皆是。
267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於(A) 每一營業日(B)每週(C)每月(D)契約約定評價日 ,就各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 簿分別計算其每一要保人之保單帳戶價值。
268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於每一營 業日就各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A)分別計算各保險商品別之價值(B)分別計算其 每一要保人之保單帳戶價值(C)計算不同投資方針之價值(D)計算專設帳簿之總價 值。
269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7條第2項規定,保險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A)二 個月(B)三個月(C)四個月(D)六個月 內就各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分別編具 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年度決算報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 公告之。
270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投資型保險之業務之專設帳簿應符合下 列哪些原則:A、專設帳簿之資產,應與保險人之其他資產分開設置,並單獨管理之 B、 保險人應依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之人壽保險業會計制度範本 ,定期對專設帳簿之資產加以評價,並依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方式計算及通知要保人其於專 設帳簿內受益之資產價值 C、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應與要保人同意或指定之投資方式及 投資標的相符 D、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A)AB(B)A C(C)ABC(D)ABD。
271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保險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 ,涉及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6條之有價證券者,應另依(A)信託法(B)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C)證券交易法(D)保險法 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 務。
272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保險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 之方式,保險人應指派具有:A、金融 B、證券 C、保險 D、其他投資業務經驗 之專業 人員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A)ACD(B)ABC(C)ABD(D)BCD。
273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保險人得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 營或兼營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者,該管理事業之選任,應依 保險人內部所訂之委外代為資金管理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係辦理何人全權決定運用 標的之投資型保險(A)由要保人(B)非由要保人(C)由保險人(D)非由保險人。
274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規定運用專設帳簿之資產進行投資及 交易,應作成書面紀錄,並(A)每半年(B)按月(C)按週(D)按季 提出檢討報 告,並應依法建檔保存。
275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保險人應將專設帳簿之資產
,並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所選任之保管機構,保管機構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十五個工作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A)交由信託業保管(B)交由保管機構保管(C)自行保管(D)交由保管機構保管或自行保管
276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方式或標的之變更,須依(A)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行之(B)依法令規定及保險契約之約定行之(C)依主管機關 規定行之(D)依保險契約之約定行之。
277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除但書規定外,置於專設帳簿之資產與 保險人之一般資產間,(A)不得互相出售、交換或移轉(B)不得互相交換,但得交換 或移轉(C)得互相出售、交換或移轉(D)得互相出售,但不得交換。
278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將一般帳簿資產轉入非由保險人全權決 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做為其設立之用,除事先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以符合 第10條第1項規定之標的資產為移轉外,應以(A)股票(B)各國中央政府發行之公 債、國庫券(C)銀行存款(D)現金 移轉為之。
279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專設帳簿之資產與保險人之一般帳簿資產間, 除:A、將一般帳簿資產轉入非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做為其 設立之用 B、用於支應該轉入專設帳簿保單之正常運作 C、為保險成本或第3條訂定之 各項費用必要之轉出 D、為維護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利益並經主管機關核准 不得互相出 售、交換或移轉(A)AB(B)BCD(C)CD(D)ABCD。
280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 發行或經理機構破產時,保險人應基於:A、要保人 B、受益人 C、保險人 D、被保險 人 之利益向該機構積極追償(A)AC(B)BD(C)AB(D)ABCD。
281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保險人應定期對專設帳簿之資產加以評價,並依
之方式計 算及通知要保人其於專設帳簿內受益之資產價值。(A)要保人指定(B)主管機關訂定(C)保險契約所約定(D)保險人指定
282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規定,專設帳簿之資產與保險人之一般帳簿資產間,除: A、將一般帳簿資產轉入非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做為其設立 之用 B、用於支應該轉入專設帳簿保單之正常運作 C、為保險成本或第3條訂定之各項 費用必要之轉出 D、為維護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利益並經主管機關核准 不得互相出售、交 換或移轉(A)AB(B)BCD(C)CD(D)ABCD。
283 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於簽訂後,因法令變更致其投資或交易範圍有增減時,要保人於不低 於六十日之期間內表示異議向保險人申請終止保險契約者,保險人(A)得拒絕受理(B)不得拒絕受理(C)不得向要保人收取任何解約費用(D)得向要保人收取任何解約 費用。
284 投資型保險保險給付項目若無投資收益保險者,由公司參考投資標的之過去投資績效表現 ,以不高於年報酬率的多少範圍內,列舉三種不同數值之投資報酬率作為舉例之基準,如 有發生投資虧損之可能性,則應至少包含一種絕對值相對較大之相對負值投資報酬率供保 戶參考。(A)百分之三(B)百分之四(C)百分之五(D)百分之六。
285 保險人依「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時,不 得有哪些情事:A、將專設帳簿之資產出售予他人 B、提供專設帳簿之資產做為擔保之用 C、將專設帳簿之資產借予他人 D、從事法令禁止投資之項目(A)ABC(B)ACD (C)BCD(D)ABD。
286 為因應外幣保險商品設計之需求,93年5月3日將「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規則」名稱修 正為(A)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B)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C)外匯收支 或交易申報辦法(D)管理外匯條例。
287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所稱外國銀行:指 A、全世界銀行資本排名居前五百名 以內 B、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行 C、全世界銀行資產排名居前五百名以內 D、全世界 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一千名以內之外國銀行(A)ACD(B)ABC(C)ABD (D)BCD。
288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業資金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A)國內證券市場上市或上櫃買賣 之外幣計價股權憑證(B)國外未上市股票(C)國外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D)資產證 券化商品。
289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業資金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A)結構型商品(B)外國政府發 行之公債、國庫券及該政府所屬機構發行之債券(C)本國企業或銀行發行以外幣計價之 公司債、金融債券(D)外國銀行發行或保證之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浮動利率中 期債券。
290 下列何者為保險業資金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A、結構型商品 B、資產證券化商品 C、外國中央政府所屬機關發行之債券 D、國際性組織所發行之債券(A)BCD (B)ABCD(C)ABC (D)ACD
291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A)外匯存款(B)國外有價證券(C)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D)依金融 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
292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A)國外不動產(B)衍生性金融商品(C)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 之保險相關事業(D)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
293 下列何者為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A、經行政院核定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政策之經 建計畫重大投資案 B、衍生性金融商品 C、國外不動產 D、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A)ABCD(B)ACD(C)ABC(D)BCD。
294 行政院金管會核准人身保險業不得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A)政府經濟發展政策之經建計 劃重大投資案(B)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C)投資不動產(D)經中央銀行許可辦 理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
295 依「保險法」第146條之4規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以下列何者為限:A、國外不動產 B、國外有價證券C、國外基金 D、投資國外保險公司 E、外匯存款(A)CDE(B)ABC(C)ABD(D)BDE。 .
296 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規定,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 對應之一般帳簿資產,其資金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以下列何者為限:A、外匯存款 B、 國外有價證券 C、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其他經 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相關事業 D、不動產(A)BCD(B)ABD(C)ACD(D) ABC。
297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下列哪些不包含在內:A、不動產 B、經行政院核定為配合 政府經濟發展政策之經建計畫重大投資案 C、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外 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 D、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 利事業投資(A)CD(B)BC(C)AD(D)AB。
298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所稱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交易之股權或債權憑 證種類包括:A、股票 B、首次公開募集之股票 C、公司債 D、本國企業發行之存託憑 證(A)ACD(B)BCD(C)ABC(D)ABCD。
299 保險業應就擬以信託方式投資取得之國外及大陸地區不動產每一標的物於(A)事前逐筆 檢送書件向經濟部申請核准(B)事前逐筆檢送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C)彙總向經 濟部備查(D)彙總向主管機關備查。
300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2條但書規定,已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從事大陸地 區投資相關交易處理程序及風險監控管理措施,且無該辦法第17條第2項第1款及第3 款所列情事者,其資金得從事下列投資項目運用:A、大陸地區政府公債或國庫券 B、大 陸地區集中市場交易股票及集中市場上市前首次公開募集股票 C、大陸地區之公司債 D、大陸地區之證券投資基金(A)AB(B)BC(C)CD(D)AD。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