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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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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0519上午交通法令試題解答.pdf#92887
科目:
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選擇題 (50)
1. 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之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 (A)O(B)X
2.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之違規,應吊銷其駕駛執照。 (A)O(B)X
3. 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A)O(B)X
4.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 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A)O(B)X
5.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 鍰。(A)O(B)X
6.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1點。 (A)O(B)X
7. 汽車駕駛人違規停車,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者,得逕行舉發。 (A)O(B)X
8.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A)O(B)X
9. 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仍可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A)O(B)X
10. 駕駛人受僱車行如有變更,應於10日內辦理執業登記證異動申報。 (A)O(B)X
11.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每3年全面換發1次,其換發年限,交通部得視需要調整之。 (A)O(B)X
12.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輛己達中心處開始轉彎, 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A)O(B)X
13. 闖紅燈或平交道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掣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之。 (A)O(B)X
14.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可以在該路段駛入對方來車之車道 內。(A)O(B)X
15.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鳴喇叭兩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俟前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 表示允讓後,始得超越。(A)O(B)X
16.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A)O(B)X
17.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距年 度查驗期間未滿6個月者,得於隔年再行辦理查驗。(A)O(B)X
18.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 駛,牌照扣繳之。(A)O(B)X
19.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空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 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機場門口接送親屬。(A)O(B)X
20.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不需要向監理單位申請檢驗與異動登記。 (A)O(B)X
1. 在那種情況下,可在橋上或隧道內會車(A)車輛擁塞時(B)橋或隧道的寬度與載重限度能容 納兩車交會時(C)車輛較少時。
2. 自營計程車未經核准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A)吊銷牌照(B)廢止執業登記(C)以上兩者 均是,並於5年內不得重新申辦。
3.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A)4小時(B)3小時(C)2小時。
4.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測驗及格,並經講習合格,應自講習合格之日起(A)6個月(B)3個 月(C)12個月 內辦妥執業登記。
5.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或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者,經監理機關核准由配偶、同戶 直系親屬或僱用他人替代駕駛營業者,應於開始執業幾日前檢具監理機關核准文件,向其 發證警察局辦理申報(A)7日(B)15日(C)1個月。
6.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A)2小時(B)4小時(C)6小時。
7. 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A)900元(B)1,800 元(C)3,600元 罰鍰。
8. 職業汽車駕駛執照應多久審驗一次(A)5年(B)2年(C)3年。
9.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事先依規定核准 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該個人經營計程車原申請人於(A)5年(B)6年(C)8年 內不得再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並吊銷其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
10. 車輛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道路左側時,應該(A)加速快行(B)減速慢行並注意前方來車知道。
11. 汽車行至交岔路口欲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多少公尺顯示方向燈(A)10公尺(B)20公尺 (C)30公尺。
12. 速度較慢之小型汽車,應行駛(A)內側車道(B)外側車道(C)慢車道。
13. 汽車行駛中遇濃霧,應該(A)使用方向燈(B)煞車燈(C)開亮頭燈。
14.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A)處新臺 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B)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C)二者 皆是。
15.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者,應處罰鍰(A)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B)遇紅燈依 車道連貫暫停(C)前行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 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16.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於(A)接獲通知單後 (B)行為後(C)接獲通知單前 向指定之處所,逕依裁罰基準執行並繳納罰鍰結案。
17. 下列何者非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得申請分期繳納之情形(A)義務人經濟狀況 無法一次完納(B)因天災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C)不想一次繳納。
18.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凡取得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牌照申領許可者,應在核發牌 照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A)前(B)後(C)同時 繳驗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19.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 就有關(A)車輛價格、分期付款(B)強制保險事宜(C)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 約。
20.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機場排班車輛標識漆應繪於(A)後門兩側(B)前門 兩側(C)後車窗明顯處。
21. 欲登記為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車,車齡自汽車出廠年月之次月1日起算,依 規定須在(A)3年內(B)4年內(C)5年內。
22. 計程車客運業在臺北、高雄機場營運,巡迴計程車載客駛進機場在指定下客處下客後(A) 得(B)不得(C)無明文之規定可否 停留候客。
23. 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對受託服務之車輛發生行 車事故時,應協助或代為處理,其(A)民事賠償(B)刑事責任(C)以上皆是 概由委託人承 擔。
24.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依(A)公路法(B)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C)以上皆非 處 以罰鍰。
2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何處停車(A)路肩及路肩外 (B)隧道內(C)以上皆是。
26. 汽車駕駛人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應處新臺幣(A)300元以上至600元以 下(B)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C)600元以上至1,500元以下 罰鍰。
27.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得少於幾公釐 (A)1.8公釐(B)1.7公釐(C)1.6公釐。
28.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障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多少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A)50公尺(B)100公尺(C)150公尺。
29. 閃光號誌之路口,東西向為閃光黃燈、南北向為閃光紅燈,以路權法則區分路權,應何者為 優先(A)沒有規定(B)東西向車輛(C)南北向車輛。
30.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測驗及格,無故未依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A)保留資格3個 月(B)保留資格6個月(C)應重新辦理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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