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 110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是非110/09/26︰951-986#10180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選擇題 (36)
964. 評選最有利標,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並得規定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則為不合格標,不得參與評選。 第 56 條(A)O(B)X
968. 機關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而廠商說明不合理,但表明願意提供擔保者,機關仍需限期通知廠商繳交差額保證金,廠商未依限繳交,方得不決標予該廠商。 第 58 條(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