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 110年 - 110 政府採購法之爭議處理-是非1-50#101763
110年 - 110 政府採購法之爭議處理-是非1-50#101763
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選擇題 (50)
1 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中央及地方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調解,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置委員7人至35人。(A)O(B)X
2政府採購之申訴,廠商申訴縱有理由時,也不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A)O(B)X
3 政府採購之申訴,廠商申訴有理由時,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A)O(B)X
4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裁處權時效為5年。(A)O(B)X
5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裁處權時效為3年。(A)O(B)X
6 機關通知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經廠商書面異議後,機關逾2個月未為異議處理,廠商遂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此時機關應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A)O(B)X
7機關通知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經廠商書面異議後,機關逾2個月未為異議處理,廠商遂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此時機關不得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A)O(B)X
8申訴廠商於第1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採購申訴者,所繳審議費無息退還三分之一。(A)O(B)X
9 申訴廠商於第1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採購申訴者,所繳審議費無息退還二分之一。(A)O(B)X
10 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政府採購履約或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A)O(B)X
11 機關對於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所為通知,應附記廠商不服該通知時應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5日內向機關提出書面異議。(A)O(B)X
12 機關對於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所為通知,應附記廠商不服該通知時應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20日內向機關提出書面異議,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A)O(B)X
13 招標機關處理異議為不受理之決定後,縱認為異議有理由時,仍不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A)O(B)X
14 招標機關處理異議為不受理之決定後,仍得評估其事由,於認為異議有理由時,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A)O(B)X
15 採購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申訴廠商對之不服得提起民事訴訟。(A)O(B)X
16 採購申訴逾越法定期間,雖得不予受理,惟有正當理由時,應予受理。(A)O(B)X
17 採購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申訴廠商對之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A)O(B)X
18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提出異議,招標機關評估其事由,縱認其異議有理由者,仍不得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應待申訴審議結果。(A)O(B)X
19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提出異議,招標機關評估其事由,認其異議有理由者,應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A)O(B)X
20 採購履約爭議,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另一方之當事人不得拒絕。(A)O(B)X
21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效力,除政府採購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A)O(B)X
22 政府採購調解申請人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無需委任在我國有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A)O(B)X
23政府採購調解申請人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在我國有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A)O(B)X
24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調解事件,應先為實體審查;其無實體不合法之情形者,再進行程序審查。(A)O(B)X
25 政府採購之調解於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內進行調解程序,以公開為原則。(A)O(B)X
26 廠商提出申訴時併請求暫停採購程序,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完成申訴審議前,為確保廠商權益,應通知招標機關暫停採購程序。(A)O(B)X
27 廠商提出申訴時併請求暫停採購程序,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完成申訴審議前,必要時得通知招標機關暫停採購程序。(A)O(B)X
28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案件於仲裁程序進行中,仍可申請調解。(A)O(B)X
29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可聘請社會公正人士但不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人擔任。(A)O(B)X
30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須聘請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擔任。(A)O(B)X
31 採購異議或申訴以言詞或書面提出均可。(A)O(B)X
32 採購申訴不得僅就書面審議之,應以言詞為之。(A)O(B)X
33 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之。(A)O(B)X
34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A)O(B)X
35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A)O(B)X
36 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所定期限之計算,其經機關通知及公告者,廠商接獲通知之日及機關公告之日不同時,以日期在前者起算。(A)O(B)X
37 廠商投標前得對機關招標文件之事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調解。(A)O(B)X
38 機關辦理採購,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A)O(B)X
39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廠商資格認有違反法令,因時間急迫,故可以電話方式向機關提出異議,不用提出書面文件。(A)O(B)X
40 廠商提出採購申訴,應同時繕具副本送招標機關。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A)O(B)X
41 廠商提出採購申訴,應同時繕具副本送招標機關。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A)O(B)X
42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書如指明機關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應一併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A)O(B)X
43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書如指明機關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亦得一併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A)O(B)X
44 廠商申請調解時,其請求事項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且未合意停止訴訟,為利爭議加速解決,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仍應受理。(A)O(B)X
45 廠商申請調解時,其請求事項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且未合意停止訴訟,該調解案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不予受理。(A)O(B)X
46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廠商後,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訴,經申訴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政府採購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先確定該廠商未於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再將其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A)O(B)X
47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廠商後,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訴,經申訴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政府採購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尚不必先確定該廠商是否提起行政訴訟。(A)O(B)X
48 廠商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規定提出申訴。(A)O(B)X
49 廠商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規定提出申訴。(A)O(B)X
50 小額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廠商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規定。(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