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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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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系所_法律研究所甲組:法律史#101412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法律史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法律史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清代中國(含台灣)的州/廳地方衙門對於案件處理中,未依照律例處理是常見的狀況。 請問傳統中國法研究者們對於此種現象哪些詮釋或理解?妳/你的看法為何?(35分)
二、在日本帝國統治下,法律上稱「本島人」的台灣漢人(含被漢化的平埔族人)以及稱「蕃 人」或「高砂族人」的高山族原住民,分别在什麼樣的法律規定下取得日本國籍?在其各自的固有文化中,是否存在現代的國籍觀念?在日治時期哪些實際的社會生活中,得以感受到(日本)國籍之存在或理解國籍的意義?(15分)同樣的這兩類人,在其各自 原有的歴史經驗中,是否存在著與日治時期現代的法院制度、民事爭訟調停制度相類似 的争議解決機制?經歷日治50年實際的社會生活之後,這兩類人就應如何解決社會生活纷争的「司法正義觀」,可能有怎樣的尊變喝?(20分)
〔一)書寫一段包含該法律事件的法律史,其時間範圍可及於該事件的時間點之後(15分) 請注意,此法律史寫作除須包含所選擇的法律事件外,並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運用理論概念;
2.包含ABC以外的其他法律事件(至少兩個以上),此些法律事件中至少一個事件是屬於「一般被認為失敗」的行動,例如:未能成為正式法律的修法或立法倡議、敗訴的訴訟等等。
〔二)闡述此法律史寫作所運用的理論概念,以及運用此概念的理由(10分)
(三)討論在法律史中纳入「失敗」歷史行動的意義(5分)
A.制定實施《原住民族基本法》。
B.修憲規定不分區立委的「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C.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72號解釋宣告,《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有關「戒嚴時期戒嚴地域內經軍事審判機關審判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已確定者,於解最後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的規定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