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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國立臺灣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研究所丙、辛組:刑法(B)#103043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法 | 年份:110年 | 選擇題數:0 | 申論題數: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2)

二、甲某日與友人乙至餐館小酌,酒過三巡,甲接到女友丙電話,丙命令甲立即向餐館買一份麻油雞,並親自送至丙住处供其食用,甲告知丙自己剛剛才喝完酒,可能酒駕被抓到,丙竟然回答:「會被警察查到是你自己太笨,你如果不在10點前送到,我們就分手吧!」,甲不得已,只好立即訂餐,並騎自己的機車前往丙家送餐。甲延南北向的車道向北行駛,騎了10分鐘後,酒意漸升,騎車開始有點失控,但仍勉強控制車行速度及方向;又騎了10分鐘後,前方15公尺處恰有一個速限為50公里、且有红燈號誌的交岔路口,甲車行進的南北向車道恰為綠燈號誌,此時甲已經注意到路人丁、戊在交岔路口的路邊吵架,丁甚至打了戊好幾個耳光,甲再一次確認已方車道為綠燈號誌後,加速至 48公里欲儘快通過交岔路口,未料此時戊又被丁打了個耳光,戊一個不小心,沒站 穩跌到了交岔路口的車道上,甲正好以時速48公里通過交岔路口,甲機車也就撞到跌到車前的戊,機車隨即翻倒,所幸麻油雞並未打翻,而戊被機車撞傷後,頭部撞到地上血流不止,未料甲只掛念能否準時送達麻油雞,立即在小紙條寫了自己姓名與手機後碼後,拿給正在關心戊傷勢的丁,未待丁有任何表示,隨即骑車離去,丁立即報警,10分鐘後, 甲在路上被警方查獲,警察當場對甲進行酒测,確認甲的酒精呼氣值已達每公升0.35 毫克(事後認定甲仍有完全責任能力);丁在現場立即將戊送醫急救,戊所幸只有輕傷。請問甲、丙的刑事責任為何?(所有告訴乃論罪之告訴均已提出)(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