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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法與勞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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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112558
科目:
勞工行政法與勞工立法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勞工行政法與勞工立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勞工行政事務日益繁雜且更趨專業化,勞動部會補助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人事預算費用,協助執行特定勞工行政業務。請說明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25 分)
二、團體協約法中有那些立法內容是有助於勞資雙方建立協商關係,有意義地展開協商?同時,團體協約之協商進行中,在何種情況下,勞工主管機關可依職權交付仲裁?並請分析其實益。(25 分)
三、新冠疫情期間,勞工工作模式產生革命性變化, 「居家工作」(work from (teleworking)變成重要的替代工作方案。請從 home)或稱「電傳勞動」 職業安全衛生的層面,分析如何保障勞工權益?(25 分)
四、近年美國國務院年度人口販運報告中,臺灣雖被評為第一級國家,但仍 有部分勞工權益問題,未被根本解決。請分析這些關鍵問題為何?同時, 請說明就業服務法中對於移工遭人口販運時,有何勞工立法或行政措施 因應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