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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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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111/08/23)是非題151-200#117853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51 招標機關與得標廠商簽訂採購契約時,除依採購法第37條第2項及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至第33條之4規定辦 理者外,亦得視個案需要,要求得標廠商另覓廠商連帶保證。 (A)O(B)X
152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 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金融機構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 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A)O(B)X
153 機關辦理巨額之採購,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 實績、人力,今有一投標廠商於未符合該等資格條件之情況下,以 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 之,則機關應予接受。 (A)O(B)X
154 招標機關與得標廠商簽訂採購契約時,除依採購法第37條第2項及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至第33條之4規定辦 理者外,不得要求得標廠商另覓廠商連帶保證。 (A)O(B)X
155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 理。廠商之基本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 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A)O(B)X
156 投標廠商未符合招標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 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 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A)O(B)X
157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 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廠商人員之學歷得為基本資 格。 (A)O(B)X
158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 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廠商人員之學歷不得為基本資 格。 (A)O(B)X
159 新臺幣2000萬元之一般工程採購,機關可訂定投標廠商須檢附曾完 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文件。 (A)O(B)X
160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所 稱「實收資本額」,於有限公司指資本總額。 (A)O(B)X
161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 資格條件,得就廠商在我國之商業活動為考量,並得以其為政府機 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 (A)O(B)X
162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財務、商業或技術 資格條件,應就廠商在我國或外國之商業活動為整體考量,不以其 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所完成者為限。 (A)O(B)X
163 機關辦理資訊服務採購,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 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為免發生國安或資安疑慮, 依「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 法」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 6款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 資資訊服務業參與。 (A)O(B)X
164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及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A)O(B)X
165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A)O(B)X
166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或所在地,基於履約地點 之需要,得予以限制。 (A)O(B)X
167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或所在地,除其他法令另 有規定者外,不得予以限制。 (A)O(B)X
168 機關辦理為期3年新臺幣6000萬元(每一年之預算金額為2000萬 元)一般性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經評估有訂定契約累計金額 不低於預算金額之經驗或實績之必要,其契約累計金額之訂定,最 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契約累計金額不低於6000萬元。 (A)O(B)X
169 機關辦理新臺幣1億5000萬元之一般工程採購,得訂定實收資本額 為不低於新臺幣1500萬元之投標廠商資格。 (A)O(B)X
170 廠商基本資格之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可限 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已設立自有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A)O(B)X
171 廠商基本資格之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不可 限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已設立自有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A)O(B)X
172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 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仍可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 商資格之規定。 (A)O(B)X
173 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 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 資格之規定。 (A)O(B)X
174 廠商特定資格之具有相當設備者,得為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 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尚不得以 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A)O(B)X
175 廠商特定資格之具有相當設備者,得為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 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 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A)O(B)X
176 廠商投標時須否附具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由機關自行 依採購案之特性及實務需要於招標文件載明之。投標廠商為外國廠 商者,仍應附具。 (A)O(B)X
177 廠商投標時須否附具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由機關自行 依採購案之特性及實務需要於招標文件載明之。但投標廠商為外國 廠商者,得免附具。 (A)O(B)X
178 機關辦理特殊採購或巨額採購以採購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 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採購金額。 (A)O(B)X
179 機關辦理特殊採購或巨額採購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 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 (A)O(B)X
180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 屬者,其他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之一,不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 購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 (A)O(B)X
181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 屬者,其他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之一,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 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 (A)O(B)X
18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 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至多以經濟部編 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小類為限。 (A)O(B)X
183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 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 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 為基準。 (A)O(B)X
184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 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係屬特定資格,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 不得訂定。 (A)O(B)X
185 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 際需要,就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擇定 廠商應附具之物品。 (A)O(B)X
186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 影本,其尺寸與正本不一致,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未加蓋廠商印 章等情事,機關得予拒絕。 (A)O(B)X
187 機關辦理某巨額工程採購經評估有訂定廠商特定資格之需要,機關 訂定該案具有相當實績者,得為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與招標 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 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三,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 的預算金額或數量。 (A)O(B)X
188 機關訂定廠商納稅證明為廠商基本資格,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而於投標時檢 附前一期之納稅證明,為不合格標。 (A)O(B)X
189 機關訂定廠商納稅證明為廠商基本資格,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A)O(B)X
190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如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 家數有三家以上,即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 (A)O(B)X
191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訂定,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 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辦理。但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訂定 有分包廠商資格者,不在此限。 (A)O(B)X
192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 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履約期間逾3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 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1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 件。 (A)O(B)X
193 機關訂定廠商信用證明之基本資格,可包括票據交換機構於等標期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 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A)O(B)X
194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訂有廠商基本資格為廠商須具有維修、維 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可限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原廠代理證 明。 (A)O(B)X
195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於交貨或驗收時需檢附採購標的之 原廠製造證明或原廠商品質保證書一節,尚無不當。 (A)O(B)X
196 機關辦理特殊採購,不得訂定「總負債金額」之門檻作為投標廠商 之資格條件。 (A)O(B)X
197 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定「總負債金額」之門檻作為投標廠 商之資格條件。 (A)O(B)X
198 機關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 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 明文件,屬特定資格條件,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不得訂之。 (A)O(B)X
199 機關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 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 明文件,屬基本資格條件,非特殊或巨額採購亦得依採購案件之特 性及實際需要訂定之。 (A)O(B)X
200 機關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 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一體適用,不得另為規定。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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