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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111年 - 111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111/08/23)是非題251-300#117856
111年 - 111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111/08/23)是非題251-300#117856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251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但有特殊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A)O(B)X
252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 之公開閱覽,並無例外。 (A)O(B)X
253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工程採購,應於 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254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拆除、疏濬等性質單純之採購,無需於公 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A)O(B)X
255 機關辦理採購,底價於開標後決標前仍應保密,廢標後縱使有特殊 情形亦同。 (A)O(B)X
256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底價於決標後除有 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得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公告 底價。 (A)O(B)X
257 廠商投標時標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 所在地,機關不得予以限制。 (A)O(B)X
258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採一次投標,資格、規格、價格分段開標,且於 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因 此,廠商於開價格標前之資格審查時要求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 件,機關仍得接受。 (A)O(B)X
259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採一次投標,資格、規格、價格分段開標,且於 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因 此,廠商於開價格標前之資格審查時要求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 件,機關不得接受。 (A)O(B)X
260 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紙箱,以塑膠繩封裝,因未使用機關 所提供之標封,應為不合格標。 (A)O(B)X
261 廠商投標時標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其交寄或付郵 所在地與廠商地址不同時,為不合格標。 (A)O(B)X
262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 投標,以一標為限。今有甲公司與乙公司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其 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未違反上開規定,惟如有採購法第 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情形,機關應不予開標決標。 (A)O(B)X
263 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以釘書針封裝者,符 合採購法第33條第1項所稱書面密封。 (A)O(B)X
264 依據採購法規定,機關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標封須密封並 於封口加蓋廠商印章,所送影本亦應加蓋廠商印章。大標封內之證 件封、價格封比照辦理。 (A)O(B)X
265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免附契約條款,俟決標後與廠商簽約時 再附上即可。 (A)O(B)X
266 依採購法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招標 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得以郵戳為認定基準。 (A)O(B)X
267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發還得標廠商所繳納之保證金之孳 息。 (A)O(B)X
268 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及第101條第1項規定情形,其變更 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後,不適用前揭規定。 (A)O(B)X
269 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及第101條第1項規定情形,其變更 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後,仍適用前揭規定。 (A)O(B)X
270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非屬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情形。 (A)O(B)X
271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屬採 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情形。 (A)O(B)X
272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正本之資 格文件供查驗者,按逾期天數沒收一定比率之押標金。 (A)O(B)X
273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 員,就有關招標、審標、決標事項,對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賄 賂或其他不正利益,非屬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對採購有關人 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情形。 (A)O(B)X
274 機關辦理採購,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 員,就有關招標、審標、決標事項,對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 正利益,屬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 或交付不正利益」情形。 (A)O(B)X
275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關於不予發還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之情形,機 關不可於招標文件中增列其他情形。如未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不發還 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之情形,不得逕依該條規定處理。 (A)O(B)X
276 採購法第31條第2項關於不予發還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之情形,機 關如未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不發還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之情形,得逕 依該條規定處理。 (A)O(B)X
277 機關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將廠商視同放棄而未決標予該廠商者,應 依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不發還押標金。 (A)O(B)X
278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各種採購,均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但 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A)O(B)X
279 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良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履 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 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A)O(B)X
280 廠商總標價偏低但在底價七成以上,以差額保證金作為採購法第58 條規定之擔保者,擔保金額為總標價與底價之差額。 (A)O(B)X
281 廠商總標價偏低但在底價七成以上,以差額保證金作為採購法第58 條規定之擔保者,擔保金額為總標價與底價八成之差額。 (A)O(B)X
282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廠商所 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含孳息),全部不發還。 (A)O(B)X
283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廠商所 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全部不發還。 (A)O(B)X
284 廠商原係以現金繳納履約保證金,即不得再向機關提出申請轉換保 證金繳納方式。 (A)O(B)X
285 廠商原係以現金繳納履約保證金,如向機關提出申請轉換保證金方 式,且經機關同意,得改以政府公債繳納之。 (A)O(B)X
286 押標金或保證金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應不受 特定存款金融機構之限制;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設定質權時,應由質 權人會同辦理。 (A)O(B)X
287 押標金或保證金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應不受 特定存款金融機構之限制;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設定質權時,無需由 質權人會同辦理。 (A)O(B)X
288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擇定履約保證金之額度為一定金額,並以不逾 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五為原則。 (A)O(B)X
289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擇定履約保證金之額度為一定金額,並以不逾 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A)O(B)X
290 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全球化廠商應繳納 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其額度以不逾 各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不併入招標文件中規定優良廠 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之額度 計算。 (A)O(B)X
291 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全球化廠商應繳納 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其額度以不逾 各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不併入招標文件中規定優良廠 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之額度 計算。 (A)O(B)X
292 押標金或保證金以銀行本行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者,應為即 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仍應接受。 (A)O(B)X
293 機關辦理採購,如因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 廠商得支領預付款及其金額者,應一併規定廠商支領預付款前應先 提供同額預付款還款保證,並無例外。 (A)O(B)X
294 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得支領 預付款及其金額,並訂明廠商支領預付款前應先提供同額預付款還 款保證。 (A)O(B)X
295 招標文件載明押標金為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 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 (A)O(B)X
296 招標文件載明押標金為一定金額者,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 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但不得逾新臺幣5000萬元。 (A)O(B)X
297 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 件中合理訂定之;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14日以上之合理期 限。 (A)O(B)X
298 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 件中合理訂定之;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訂定14日以上之合理期 限。 (A)O(B)X
299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同一廠商同時作為 各機關採購契約之連帶保證廠商者,以五個契約為限,且機關應將 該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之。 (A)O(B)X
300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同一廠商同時作為各機關採購契約之連帶保證廠商者,以二契約為限,且機關應將該 規定於招標文件載明之。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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