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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111年 - 111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_高特種考試_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之法官(基礎科目選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專業科目選試國際私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10277
111年 - 111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_高特種考試_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之法官(基礎科目選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專業科目選試國際私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10277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選擇題 (0)
申論題 (2)
一、甲、乙、丙為室友,共同使用一間浴室。某日,乙購買一瓶沐浴乳回家, 放置在浴室中。甲到浴室洗澡,發現自己的沐浴乳已經用光,看到乙新 買的沐浴乳,就擅自按壓沐浴乳瓶蓋兩下,得到兩坨沐浴乳,用來洗澡。 嗣後,乙發現自己的沐浴乳竟被使用過,十分不快,心想甲平常手腳不 乾淨,這一定是甲做的,要給甲一個教訓,於是在沐浴乳瓶中加入濃鹽 酸來守株待兔。丙回家後,進入浴室洗澡,看到自己的沐浴乳也已用光, 便隨手壓了乙的沐浴乳瓶蓋兩下,結果被混合濃鹽酸的沐浴乳嚴重灼傷 手部,丙隨即向乙揚言:乙除了應負擔醫藥費外,如果不給予丙新臺幣 一百萬元的補償,就要報警提告,讓乙留下前科,在社會上無法立足。 乙聽了之後心生畏懼,即給付一百萬元予丙。請問甲、乙、丙之刑事責 任如何?(50 分)
二、甲涉嫌普通竊盜罪遭警察依法搜索(由法官丁核發搜索票)並拘提到場 (7 月 29 日下午 7:10),甲也不拒絕夜間詢問,7 月 30 日上午 11:00 警 察將甲移送檢察官乙,在乙訊問時,甲表示自己罹患思覺失調症,行為時 印象模糊,乙認為甲無聲請羈押必要,於 7 月 30 日下午 3:00 讓甲回家。 7 月 30 日下午 8:00 乙對法院提出為確定甲精神狀態而對甲實行鑑定留 置的聲請,法官丙以此聲請從甲遭拘提時起算已逾越聲請時間而加以駁 回。甲對於警察搜索的動作深感不服,依法對原決定法院提出準抗告,由 丁審理。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乙、丙、丁的行為是否合法?(50 分) (註:法院組織法第 14-1 條: 「1.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 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及暫行安置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 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2.承辦前項案件 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