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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民用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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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空通信、航務管理:民用航空法#110655
科目:
民航◆民用航空法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航◆民用航空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請說明「民用航空法」第 1 條所敘的立法精神,並申論其意義。 (25 分)
二、一般在空運領域中多將航空站的範圍分為空側與陸側兩部分,請依據民用航空法中對於航空站的定義,說明前述的劃分標準。(25 分)
三、請依據各種航權(traffic right)的意義,說明我國籍航空公司(譬如長榮航空或中華航空)經營臺北(桃園國際機場)-香港航線,是依據臺灣與 香港簽訂的何種航權?(25 分)
四、請依據「民用航空法」的規範,說明航空器失事致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失事原因與損害賠償責任之間的關係。(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