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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戶政: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與姓名條例)#117299
科目:
戶政法規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戶政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依國籍法第 3 條規定,申請歸化之人,須符合「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 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請問前述要件之認定標準為何?今某 甲擬申請歸化我國,並自承在其申請歸化前,有習慣性家庭暴力行為, 經法院判決確定。請問對於甲之申請歸化,主管機關應如何決定?請申論之。(25 分)
二、戶籍登記之法律性質為何?戶籍登記事項之錯誤,如係因申報資料錯誤 所致,依規定應如何更正?請申論之。(25 分)
三、我國國民之「姓」得否依自己意思自由決定與更改?另依姓名條例規定, 得申請改姓之原因為何?請申論之。(25 分)
四、甲(我國國民)與乙(韓國國民)原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幾年後,二人未共同生活。甲自民國(下同)102 年 5 月底起即在臺居住,乙則於 兩造分居期間不時來臺,並於 109 年間來臺就讀研究所。甲乙二人所生 未成年子女丙,兼具我國及美國國籍,並自 102 年 5 月底起即居住在我國,在此成長就學。今甲向法院請求判准離婚,並酌定丙親權及扶養費等,請問法院應如何決定本案之準據法?請申論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