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少年事件處理法
> 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心理輔導員:少年事件處理法#116137
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心理輔導員:少年事件處理法#116137
科目:
少年事件處理法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少年事件處理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於民國 108 年修正時廢除少年虞犯制度,改採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新制。請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8 條之立法理由及具體內涵。(25 分)
二、少年法院對有觸犯刑罰法律之少年得裁定之保護處分為何?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三、少年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審判,是否得依民國 112 年 6 月 21 日總統公布施行之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第 1 條之 1 規定,準用刑事訴訟法偵查及審判相關規定?試從少事法之正當法律程序析述之。(20 分)
四、少年甲在安置輔導期間,因違反應遵守之事項,情節重大,足認安置輔導難收效果者,經負責安置輔導之福利、教養機構檢具事證,聲請少年法院裁定撤銷安置輔導,試問:如果您是少年保護官,依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如何處理?(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