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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際法
> 112年 - 112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16513
112年 - 112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國際法(含國際公法、條約締結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16513
科目:
外交◆國際法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外交◆國際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1992 年里約宣言(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規定國際環境法上的「預警原則」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同年,為了對抗氣候變遷的威脅及造成的不利影響,國際社會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 要公約 (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該公約亦規範「預警原則」 (Precautionary Principle)作為指導締約方行動的原則之一。請說明「預警原則」的內涵。(25 分)
二、請說明「引渡」(extradition)的定義。不引渡本國人原則及其例外的意涵。 (25 分)
三、請說明批准公布後的條約在我國憲法或法律中是否有明文規定具有國內法的效力?在行政機關函釋及法院實踐方面,如何論證該等條約是否具有國內法效力?(25 分)
四、請說明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一國承受條約拘束的方式有那些?在那些情況下,承受條約拘束需用「批准」表示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