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請依據下列注意事項,以兩支石膏棒分別雕刻下列指定之前牙與後牙(依據牙齒命名系統之國際牙科聯盟系統或稱 FDI System,此為雙數字系統,第一個數字代表四分象限、第二個數字則代表四分象限內的牙齒位置)。(一)前牙:上顎左側犬齒(23);石膏棒之蓋章面應為遠心面。(50 分)
(二)後牙:上顎右側第一大臼齒(16);石膏棒之蓋章面應為遠心面。(50 分)
一、注意事項:
(一)以考選部提供之石膏棒及各位應考人自備之工具物品進行齒形雕刻。
(二)以牙冠部的雕刻為主,牙冠下牙根部則以露出約 5 mm~1 cm 為原則。
(三)應考人不慎將石膏棒折斷,不得要求更換新品。可自行重新雕刻(以不超過貼示座號標籤黏貼位置為原則),禁止使用三秒膠黏合後繼續雕刻。
(四)雕刻完成之齒形,不得超過石膏棒上應考人座號標籤黏貼位置之上緣。
(五)刻錯指定牙齒,以零分計;刻錯蓋章面指定面時,酌予扣分。
二、評分標準:
(一)解剖形態比例。(40%)
(二)解剖形態特徵。(40%)
(三)齒面處理技巧。(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