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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130130
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130130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甲男與前婚配偶育有一子乙,乙因自幼罹患腦膜炎,智力受損,由甲與 其母丙照顧。乙於 25 歲時,以手機操作向丁男於線上購買遊戲代幣 20 萬元,甲得知後,乃依法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經鑑定後乙僅有 10 歲智 力而應受輔助宣告確定,並由甲擔任輔助人。此時,乙自其母處繼承A 屋一棟與現金新臺幣 100 萬元,乙遂立下合乎法定要件之自書遺囑,遺 囑內容為將A屋留給丙。試問:乙所立之遺囑與遺贈以及乙、丁間之買 賣契約是否發生效力?(35 分)
二、甲男與乙女婚後生有一子丙,甲、乙因工作忙碌無暇照顧丙,遂與甲之 寡母丁共同生活,並由其照料丙,兩人因而感情深厚。於丙 5 歲時,乙 知甲有外遇後,兩人協議離婚,並約定由乙單獨行使負擔對丙之權利與 義務。一年後,乙結識戊男再婚,三人共組家庭後,戊對丙疼愛有加, 丙之生活事務多由戊照顧,丙對其依附甚深。丙上小學後,戊經常入班 協助,丙卻因其與戊之姓氏不同,受班上同學嘲諷而深感痛苦。試問: 丁得否向法院請求對丙進行會面交往?乙得否向法院請求將丙之姓氏, 由甲之姓氏變更為戊之姓氏?若三年後,乙因急病去世,此時應由何人 擔任丙之法定代理人?(35 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褵多年,生有丙、丁兩子女。丙已婚並與戊女生有 A、B 二 子。甲於乙因病去世後旋即續弦,與其新婚妻子辛女,以及辛與前婚配 偶所生之子庚共同生活。三年後,甲與丙一同至外地探訪親戚,因車禍 事故雙雙身亡,無法判定兩人死亡之時點。甲留下財產新臺幣(下同) 1,500 萬元,積欠銀行債務共 1,200 萬元。丁於繼承開始後 2 個月內依法 拋棄繼承,又甲於死前一年曾因A去澳洲留學,贈與 600 萬元。試問: 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