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技術概論
1.輻射管制區內所產生的廢棄物,均應視為放射性廢棄物進行處理或貯存。(A)O(B)X
2. 焚化處理可視為受放射性污染廢油處理方式選項之一。(A)O(B)X
3. 焚化爐系統應在負壓環境下操作,以確保焚化時較不會發生污染擴散情形。(A)O(B)X
4. 核能電廠之放射性廢液經處理後,可不用完全回收,若符合排放標準,可以進行排放作業。(A)O(B)X
5.核能電廠開始除役後,因放射性廢液的量減少許多,故不需要再特別經過有放置樹脂的過濾處理設備,僅需進行廢液回收即可。(A)O(B)X
6.低放射性液態廢棄物使用水泥固化處理的優點是使固化體容易產生鈣礬石。(A)O(B)X
7.值班時發生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系統的緊急狀況,為了迅速排 除問題,值班人員可依其自身運轉經驗操作,不必理會程序書相關規定。(A)O(B)X
8. 放射性廢棄物物理狀態及化學性質兩者均穩定之處理方式稱為安定化處理。(A)O(B)X
9. 放射性廢棄物的減容措施,大多使用的方式為焚化及壓縮處理。(A)O(B)X
10. 核能電廠執行除污的目的,係為降低工作區域環境輻射、避免污染擴散以及減少放射性廢棄物產量。(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