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301 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後續邀請廠商投標時,每次應至少邀請3家以上。(A)O(B)X
302 機關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後續邀請廠商投標時,每次邀請家數,法無明文限制。(A)O(B)X
303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經常性採購之合格廠商名單,該合格廠商名單應建立3家以上。(A)O(B)X
304 鑑於公告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不符政府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採購之特性,故不得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A)O(B)X
305 機關辦理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係指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其金額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五十。(A)O(B)X
306 機關辦理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公費係指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之稅捐等,其金額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A)O(B)X
307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之公費,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三十。(A)O(B)X
308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之公費,應為定額,不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 之二十五。(A)O(B)X
309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並採分項複數決標,經開標結果無廠商投標之項次,該等項次如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 適用情形者,仍不得採限制性招標。(A)O(B)X
310 機關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者,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之規定。(A)O(B)X
311 機關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委託廠商辦理整體性資訊服務者,其契約期間最長不得逾五年。(A)O(B)X
312 機關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委託廠商辦理整體性資訊服務者,其契約期間最長不得逾十年。(A)O(B)X
313 關於委任律師代為訴訟,雖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所稱專業服務,惟其委任對象之選定,係依訴訟法程序之規定辦理,不適用採購法。(A)O(B)X
314 關於委任律師代為訴訟,為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所稱專業服務,其委任對象之選定,應適用採購法。(A)O(B)X
315 機關辦理研究發展案,不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辦理。(A)O(B)X
316 機關辦理研究發展案,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辦理。(A)O(B)X
317 機關以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客觀評選方式委託廠商提供專業服務, 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不得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A)O(B)X
318 機關以公開客觀評選方式委託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廠商評選與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A)O(B)X
319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藝文採購,其審查委員會,不得以採購法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A)O(B)X
320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藝文採購,其審查委員會,得以採購法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A)O(B)X
32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所稱「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僅限於已發生者,為防止緊急事故的發生所採取的防範措施不得採行。(A)O(B)X
322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所稱「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不限於已發生者,為防止緊急事故的發生所採取的防範措施亦屬之。(A)O(B)X
323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無需敘明其原因。(A)O(B)X
324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未獲選者並應敘明其原因。(A)O(B)X
325 台灣銀行參加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或動產案件之投標,非屬採購行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8款「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得採限制性招標之規定。(A)O(B)X
326 台灣銀行參加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或動產案件之投標,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8款「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之規定,得採限制性招標。(A)O(B)X
32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未採固定費用或費率者,適合需要者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應再綜合評選一次。(A)O(B)X
32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辦理房地產之公開徵求未採固定費用或費率者,適合需要者有2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A)O(B)X
329 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評選作業,其由廠商報列技術服務費用者,廠商之報價應於議價時開啟,方得與廠商議價。(A)O(B)X
330 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評選作業,其由廠商報列技術服務費用者,應將價格納入評選。(A)O(B)X
331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採固定費用或費率者,評選優勝廠商時,廠商報價應列為評選項目之一,並至少占20%以上配分。(A)O(B)X
332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評選優勝廠商時,即將廠商報價納入考量。(A)O(B)X
333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條件, 如經機關審查資格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得於評選會議中洽廠商釐清。(A)O(B)X
334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條件者,應先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A)O(B)X
335 勞務採購,招標文件規定契約期間為1年,預算金額80萬元,但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年,每年擴充金額80萬元,以機關之決定為準, 不一定採購後續2年,則該案應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認定之。如果在第1年結束前機關決定不辦理後續擴充,則該案之第1年即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A)O(B)X
336 勞務採購,招標文件規定契約期間為1年,預算金額80萬元,但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年,每年擴充金額為80萬元,以機關之決定為準,不一定採購後續2年,則該案仍應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認定之。如果在第1年結束前機關決定不辦理後續擴充,則該案之第1年 仍為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A)O(B)X
337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資訊服務廠商作業,適用採購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A)O(B)X
338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資訊服務廠商作業,準用採購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A)O(B)X
339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於擇定研究機構後,仍應就研究主題及範圍,通知該研究機構提出計畫書供機關審查。其審查方式,應以會議方式為之。(A)O(B)X
340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於擇定研究機構後,仍應就研究主題及範圍,通知該研究機構提出計畫書供機關審查。其審查方式,得以會議或書面方式為之。(A)O(B)X
341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成本下限及未達下限時之處理。(A)O(B)X
342 機關辦理委託專業服務,其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成本上限及逾上限時之處理。(A)O(B)X
343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後續擴充之情形,須於原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A)O(B)X
344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後續擴充之情形,須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同時敘明始得適用。(A)O(B)X
345 機關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者,其審查程序、標準、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及分工等均由機關依權責自行核定,亦得由機關人員自行評審。(A)O(B)X
346 機關公開評選廠商承辦資訊服務,其招標文件訂有廠商資格條件者,應先審查資格文件,資格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另機關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各該廠商,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A)O(B)X
347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資訊服務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金額之一 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限,其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之契約給付金額,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十為限。(A)O(B)X
348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不得將其整體規劃、細部計畫及執行事項合併辦理。(A)O(B)X
349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得將其整體規劃、細部計畫及執行事項合併或分別辦理。(A)O(B)X
350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專業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以完成履約事項一次支付價金為原則。(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