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一、甲向乙購買 A 屋,價金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甲於交付價金及乙交付 A 屋後始發現,A 屋有嚴重漏水及多處瑕疵,並經從事建築業之友人丙 告稱,A 屋如進行全面修復,工期長達 1 年,且縱經修復後,A 屋價值將減損為 1300 萬元。甲不甘損失,多次向乙交涉而無結果。試問:如甲擬於訴訟程序中一併解決上述紛爭,應提起何種訴訟及主張何種聲明,較能完整保障甲之權益?(25 分)
二、甲在乙所開設之餐廳工作 4 年,甲聲稱乙故意製造惡意環境、逼迫自己離職,乃訴請乙給付資遣費新臺幣(下同)60 萬元。第一審判決甲就 20 萬 元部分有理由、40 萬元部分敗訴駁回。甲就 30 萬元部分聲明上訴,並追加請求乙對其職場霸凌之精神損害賠償 100 萬元。乙於第二審準備程序時,提起反訴並主張甲離職後,違反競業禁止原則,依約應給付乙違約金 200 萬元。試問第二審應如何處理甲之上訴聲明、追加之精神損害賠償與 乙之反訴?(25 分)
(一)如甲並未為或提出 120 萬元之給付予乙,甲得否依該確定判決聲請對乙為強制執行?又如甲於判決確定後,以其為執行名義而聲請執行,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13 分)
(二)乙得否依該確定判決聲請對甲為強制執行?如乙據以聲請執行,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12 分)
(一)如甲依該確定判決聲請對於乙及 B 屋、C 屋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得否為強制執行?具體之強制執行方法為何?(15 分)
(二)對於冷氣機、家具及平板電腦,執行法院得否為強制執行?具體之強制執行方法為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