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農會◆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一、縣(市)農會可置理事人數為多少人,其涉及法令依據為何請列出?其聘任與解聘總幹事所需最低與最高之門檻人數分別為多少,其涉及法令依據為何請列出?
二、農會法為法律位階,其授權訂定出之法規命令有那些?請將名稱列出。
三、農會法規定那些人及何種情形下,致損害農會,應負賠償責任,請列出相關條文規定?又請簡述農會如發生巨額虧損致周轉失靈時,會員與贊助會員應否負賠償責任,其理由為何?
四、某甲為農會會員,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後,於選舉日前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如當選會員代表其當選是否有效,法規依據及理由為何?後續如何處理?
五、農會因業務需要增設部門時,應如何辦理,並述明其法定程序。
一、農會法定會議有那些?其每年召開次數及召集程序為何?
二、某基層農會之理事僅有 8 人,且無候補理事,現該農會理事甲君及乙君於任職期間,經法院判決確定刑責分別如下,試問甲君及乙君是否應被解除職務,請分別敘述之,並請列出法令依據說明理由?又該農會是否應辦理理事補選,請列出法令依據及說明理由?(一)甲君: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5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 元折算 1日。緩刑 3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二)乙君: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4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 仟元折算 1 日,惟其因屬酒駕累犯,復經檢察官依法定職權不准易科罰金,應入監服刑。